跨省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团伙犯罪细节:供体人被蒙眼带入手术点( 二 )


本案中 , 被告人张某、周某以及参与手术、护理、手术室装修等行为的其他8名被告人 , 分工合作 , 通过实施一系列行为 ,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 , 其行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被告人张某、周某在犯罪过程中起组织、策划作用 , 是主犯 。其他8名被告人明知他人组织有偿肾脏移植手术而参与并提供帮助、从中获利 , 系从犯 。
依照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十万元;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二年半不等刑期 , 并处相应罚金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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