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被判有期徒刑25年,新余一起16人涉黑案宣判

近日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林某某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25年,新余一起16人涉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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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枪支爆炸物罪等罪数罪并罚 , 判处组织、领导者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25年,新余一起16人涉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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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 上世纪90年代 , 被告人林某某跟随新余的章某某混迹社会 。 1994年至2004年 , 实施违法行为7起 。 2004年至2007年 , 被告人林某某先后网罗黄某云、黄某卫、刘某某等人加入组织 , 以分宜双林金山煤矿为据点 , 以煤矿开采经营为依托 , 在分宜县城和双林金山煤矿及周边地区 ,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某某为核心的较稳固的犯罪组织 。
2007年 , 林某某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 , 或者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力对他人形成的心理强制或威慑 , 有组织地通过实施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枪支、爆炸物3起、非法持有枪支1支、故意伤害4起、寻衅滋事1起、敲诈勒索4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拘禁3起、开设赌场1起等违法犯罪活动 , 对在分宜县城和双林镇金山煤矿周边等地及煤炭生产、经营等行业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在树立组织淫威、攫取经济利益的过程中 , 林某某团伙成员在光天化日之下 , 在公共场合、交通要道甚至居民住所 , 动辄纠集众多组织成员 , 持刀、铁棍等凶器 , 公然实施打砸、拘禁、砍杀等暴力行为 , 称霸一方 , 严重侵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25年,新余一起16人涉黑案宣判】法院审理认为 , 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 ,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群众 ,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 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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