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去年已两次“转登记”,今年底前能再“转登记”吗?
问:
【我公司去年已两次“转登记”,今年底前能再“转登记”吗?】企业在成立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2019年5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 , 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 , 在2019年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那么 , 在2020年12月31日前 , 如果符合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条件 , 可以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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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 ,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 , 在2020年12月31日前 , 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
因此 , 纳税人在2019年及以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 , 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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