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

金融开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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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俞勇 , 郑鸿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金融开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1月初 , 中美双方达成并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 , 其中第四章为金融服务内容 , 涉及银行服务、信用评级服务、电子支付服务、金融资产管理服务、保险服务 , 以及证券、基金管理及期货服务六个方面 , 概括而言 , 就是我国应实行大幅度金融开放 。 实际上 , 协议关于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内容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扩大开放的方向是一致的 。 2019年至今 , 我国逐步实施银行、保险、证券、评级、支付、征信、金融市场等领域约30条具体开放措施 , 在促进金融领域良性竞争、提升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实行跨境投资便利化、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然而 , 由于我国金融开放起步时间晚 , 不少方面仍不完善 , 尤其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 需要加快补齐相关短板 , 为金融开放打好坚实的基础 。
一、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应对金融开放面临的挑战
金融基础设施应包括法律、会计标准、信用环境等软设施 , 以及清算结算系统、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硬设施 。 当前 , 我国金融软硬设施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 在应对金融业开放进程中将面临不少挑战 。
目前 , 无论是从金融业整体来看 , 或是从金融机构个体而言 , 均表现出大而不强的特征 。 这就导致我国金融领域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不强 , 参与制定国际金融规则的能力不足 , 开展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受到诸多不公对待与限制 。 金融业大幅度对外开放 , 国内法律需要与国际法律对接 , 金融机构交往与合作更频繁 , 会使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困境更为凸显 。 一是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金融法 , 金融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 许多监管部门之间、国家与地方之间等的监管法规存在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情况 , 内外法律短期内难以协调 , 导致金融机构面临“展业不公”和“风控失效”双困境 。 二是我国法治能力和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 诸多法律规则执行不严、处罚较轻 , 导致金融领域违法现象频发 , 难以迅速融入国际金融领域 。 三是我国发展政策、法律法规等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有待提升 , 金融涵盖经营风险 , 需要加强对预期的判断以降低风险 , 政策和法规的连续性缺乏 , 导致金融开放的预期效应降低 。 四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 各国均采取“暂停经济”方式来阻断疫情蔓延 , 同时出台了诸多临时金融应急措施 , 如美国就综合使用了商业票据融资机制(CPFF)、一级交易商信贷便利机制(PDCF)、各国央行互换机制(美元流动性互换机制)、紧急贷款机制、扩大货币市场便利机制等机制(俞勇和郑鸿 , 2020) , 这些机制有些是全新的 , 有可能导致我国金融规则与国际规则对接的及时性出现问题 。
虽然美国的会计准则并不代表国际准则 , 但由于其在国际话语权的强势地位及资本市场的强大 , 是国内企业上市追求的重要资本市场 。 我国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有诸多不同之处 , 面临“税费”和“财报”双冲突局面 。 如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 , 美国就提出不允许不符合美国会计披露准则的企业到美国上市融资 , 这将导致诸多国内企业无法到美国融资 , 即使在美国已上市的企业也会面临法律合规风险 , 甚至退市风险;又如我国证券法与美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处罚的不同 , 两国法规之间的不协调 , 可能会对相关事件的处理造成一定的困难 。
此外 , 在企业估值、资产估值、商誉减值等会计准则上均有诸多差异 , 势必重构企业及资产估值逻辑 , 规则在短期内难以统一 , 进而影响金融市场的波动 。
目前 , 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 , 可能导致系列问题 。 一是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的信用缺失和诚信不足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障碍之一 , 不利于营造良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二是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违约、侵权等成本过低 。 如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 成为我国企业融入国际市场、金融开放的重要阻碍之一 , 使我国企业的国际化面临法律合规风险的巨大挑战 。 虽然新《证券法》对欺诈发行、信批违法等行为大幅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 , 并确立了“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集团诉讼规则 , 但相对于违法所得而言 , 现有违法成本仍然过低 , 且“明示退出、默示加入”规则不够明晰 , 追责成本较高 。 三是我国评级体系与国际评级体系短期内难以衔接 , 容易导致国内金融市场稳定性出现较大波动 。 评级体系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主要功能是对机构进行评级 。 目前国内评级机构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等为主 , 而国际上则以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国际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为主 。 虽然国内评级机构致力于与国际的主要评级机构有规则对接 , 但二者主要的服务对象和生存环境有较大区别 , 难以在短期内完全实现 。 随着金融对外开放的深入 , 国际评级机构将加快进入国内 , 二者评级结果的不统一 , 将增加我国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 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 全球金融市场可能出现较大波动 , 美国金融市场首当其冲 , 但国际评级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金融机构的评级规则与国内不同 , 这也可能导致我国金融市场不稳定性增加 。
首先 , 反洗钱规则不统一 , 使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监测预警反洗钱活动效果大打折扣 , 洗钱、恐怖活动、投机等违法犯罪活动增加 。 其次 , 反洗钱国际监管要求日益完善和动态化 , 国内反洗钱规则难以适应严峻的国际监管形势 , 短期内使国内金融机构或对外投资活动面临更大合规风险 。 再次 , 对接国际反洗钱监管规则及要求 , 在制度、系统建设、风险监测等方面需要投入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 , 可能使我国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国际化进程受到一定的限制 , 进而导致我国金融业开放的竞争基础不强 。
一国金融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受该国公民金融教育水平的制约 , 金融教育的低水平和金融知识的缺乏 , 将从根本上削弱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关伟等 , 2013) 。 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关键是消费者自身利益的主张和证据的提供 , 这需要消费者熟悉金融知识 。 我国金融市场参与者数量庞大 , 自然人占据金融市场主体 , 但大部分消费者金融知识缺乏、金融欺诈防范等意识薄弱 。 随着金融开放的深入 , 金融产品将极大丰富 , 对金融产品缺乏认知的普通民众极容易导致“羊群效应” , 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
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作为目前我国最活跃的金融基础硬设施 , 其使用频率最大 , 是我国当前金融开放程度最高的金融基础硬设施 。 然而 , 一方面 , 我国现有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的范围仅包括金融监管和自律性组织(其实质是官方)的系统 , 未包括或较少包括金融机构的系统 , 尤其是中小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的系统未被纳入;然而 , 随着中小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 , 甚至于蚂蚁金服、苏宁金融等基于电商平台的机构也已成为我国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的主要系统 , 这些系统目前暂未纳入其范围 , 导致风险防线不健全 。 其次 , 随着金融开放进一步扩大 , 国外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的主体券商机构将加快进入我国的步伐 , 借助资金、技术、人才、经验等领先优势 , 加快布局和对接我国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 , 这将加剧对本土专业人才的需求竞争 , 进一步导致我国金融基础设施领域专业人才缺乏 , 进而出现“人才缺乏与流失双困境” 。
目前 , 全球各国之间的金融机构结算主要通过SWIFT系统 。 虽然该系统是独立且保持中立的系统 , 但从其运作来看 , 实际已由美国控制 。 CHIPS和Fedwire是美国两大核心结算清算系统 , 前者主导跨国美元交易清算 , 后者主要负责国内美元结算 。 目前CHIPS已发展成为拥有12家会员银行、14家参加清算银行与众多非参加清算银行组成的庞大国际结算清算网络 , 其承担世界上95%以上的银行同业美元支付清算与90%以上的外汇交易清算 。 目前 , 各国和地区均有平行于CHIPS的交易系统 , 如欧洲的TARGET(泛欧实时全额自动清算系统)、英国的CHAPS(伦敦银行自动清算支付系统)、中国的CNAPS(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均可用于本币或多边货币的清算 , 但是各国的交易系统仍然依赖于SWIFT进行报文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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