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特别家庭教育(总332期)

为了在特殊时期为家长提供特别的家庭教育指导 , 全国妇联推出了“特殊时期 特别家教”微信栏目 , 家长可以通过家庭教育微课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   
“特殊时期 特别家教”(总332期)
【家庭教育|特别家庭教育(总332期)】2020年5月28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该部法典共7编、1260条 , 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 ,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一起来看“民法典100问” , 听听专业人士详细解读各编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亮点及新增、修改规定 。 今天推出第3问 。
3.孩子顽皮将他人车辆划伤 , 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一天清晨 , 王先生发现停放在小区的自家小轿车车门被划伤 。 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录像 , 发现邻居张先生9岁的儿子曾经从车门旁走过 , 之后车门上就多出了划痕 。 王先生找到张先生索要赔偿 , 张先生却说一人做事一人当 , “车是我孩子划的关我什么事?”王先生该找谁赔偿损失?
说法
民法典第23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相应地 , 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 自己又无独立财产赔偿经济损失的 , 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 , 当未成年子女的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时 , 权利人可以向未成年人的父母主张赔偿损失 。
如权利人需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 未成年人作为实际的侵权主体仍应被列为案件被告 , 而未成年人的父母则被列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
此外 , 民法典第1188条亦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 ,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 由监护人赔偿 。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刘海娜(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家庭教育|特别家庭教育(总332期)】编辑/全国妇联网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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