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张志超案同案人申请307万国赔 曾被控包庇遭羁押

_本文原题:“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申请国家赔偿307万 曾被控包庇遭羁押)
在“山东临沭二中奸杀案”当事人张志超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半个多月之后 , 他的同案人王广超也于近日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 6月18日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从王广超的代理律师刘志民、王朝勇处获悉 , 当日 , 律师已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 , 共申请国家赔偿307万余元 。
据了解 , 王广超本应于15日与律师共同到临沂中院现场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 由于北京疫情形势变化 , 经与法院沟通 , 律师改为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
王志超是广受社会关注的山东“张志超案”的同案人 。 2005年1月 , 临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失踪 , 一个月后 , 尸体在学校一废弃厕所内被发现 。 次日 , 时年15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察从家中带走 。 同日 , 张志超的好友王广超也被警方带走 。
该案一审判决书认定 , 张志超在女生失踪当日对其实施侵害 , 而王广超作为知情人 , 故意作虚假证言 , 对其进行包庇 。 2006年3月 , 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 , 判处无期徒刑 。 王广超被控犯包庇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 一审宣判后 , 两人均未上诉 。
王广超对封面新闻采访人员回忆 , 他和张志超既是同学也是好友 , 高一时 , 张志超是班长 , 他是体育委员 , 后来文理分班 , 张志超学文科 , 王广超学理科 。 在警方调查期间 , 王广超一度被取保候审 , 但因翻供而被重新收监 , 至一审开庭宣判共被羁押13个月 。
王广超说 , 在刑警队里 , 他被迫作出有罪供述 , 他曾一度以为他卷入此案是因为张志超“咬他” 。 虽事隔多年 , 每次看到电视报道冤案 , 他都会想起自己的事 。
2017年12月28日 ,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 , 认为此案事实不清 , 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 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 2020年1月13日 , 山东高院再审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 5月25日 , “张志超案”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王广超的国家赔偿申请有5项 , 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损失、维权交通费和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其中 , 人身自由赔偿金部分 , 经律师计算 , 王广超被羁押390天 , 按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每日346.75元 , 共计申请135232.5元 。
在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 , 王广超申请法院赔偿200万元 。 其律师表示 , 2005年王广超还是一个刚满16岁的中学生 , 在法院宣判后 , 他成为了一个有罪的人 , 在村子里被人嘲笑 , 父母在村子里也抬不起头 。 此后王广超学业终止 , 在老家不能找到工作 , 只能背井离乡找工作 , 但很多公司都有禁止受过刑事处罚的要求 。 错误的判决刑罚给王广超个人及整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灾难 。
王广超此前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 , 自己中学时候成绩尚可 , 尤其理化科目成绩较好 , 在高一分班时物理还考了第一名 。 但被羁押一年多并被判刑之后 , 他已无心继续读书 , 只能在外打工 , 这个案子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 。
刘志民律师认为 , 王广超因被判有罪而失去了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 致使其职业技能偏低而造成的工作报酬损失应属于必然取得的利益 , 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 赔偿请求人多年申诉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 明显属于必然支出费用 , 应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 误工费等费用 , 也属于既得利益损失 , 也应得到赔偿 。 因此 , 除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外 , 王广超还向法院申请误工费损失84万元和维权交通费10万元 。
【封面新闻|张志超案同案人申请307万国赔 曾被控包庇遭羁押】封面新闻此前报道 , 6月1日 , 张志超已通过律师向临沂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 共申请国家赔偿780余万元 , 其中包括180余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及6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 目前 , 临沂中院已对张志超国家赔偿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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