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铁岭市城乡低保提标,农村年标准由4838提高到5208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
由594元提高到636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
由4838元提高到5208元
7月1日起铁岭市城乡低保提标,农村年标准由4838提高到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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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从市民政局了解到 , 为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切实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 , 7月1日起 , 我市将执行新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
今年5月末 , 市政府下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0】9号) 。 通知指出 ,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工作部署 , 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 市政府决定 ,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
【7月1日起铁岭市城乡低保提标,农村年标准由4838提高到5208】其中 , 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594元提高到636元 , 提高7.1%;全市各县(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由4838元提高到5208元 , 提高7.6%;全市各县(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773元提高到828元 , 提高7.1%;全市各县(市)区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分别由7054元、6290元提高到7284元 , 提高3.3%、15.8%;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98元提高至1880元 , 提高17.6%;全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至1400元 , 提高20.7%;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 。
(二三里编辑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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