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猥亵儿童的王振华为何被判 5 年?律师:这是顶格处罚

【潇湘晨报|猥亵儿童的王振华为何被判 5 年?律师:这是顶格处罚】6 月 17 日午间消息 , 新城控股王振华因猥亵儿童获刑 5 年 。
2020 年 6 月 16 日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 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 , 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 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 , 并查阅全部案卷 。
庭审中 , 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 , 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 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 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 。 庭审分两天进行 , 整个庭审过程历时 16 小时 。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 , 经合议庭评议 , 于 6 月 17 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 , 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 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
从判刑结果来看 , 根据《刑法》规定 , 猥亵儿童的 , 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 , 则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
可以看出 , 罪轻罪重关键在于 " 聚众 " 或者 " 公共场所 " 的认定 。
根据此前上海警方的警情通报 , 本案案发于酒店 , 犯罪嫌疑人包括王振华和周某 。
相关法律人士此前对潇湘晨报采访人员表示 , 一般情况下 , 三人以上才会被认定为聚众 , 王振华和周某很难被认定为 " 聚众 " 猥亵儿童 。 此外 , " 公共场所 " 适用范围包括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 , 王振华也很难被认定为 " 公共场所当众 " 犯罪 。
17 日 , 靴子落地 , 王振华最终获刑 5 年 。
对此 ,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 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邓祥瑞告诉潇湘晨报采访人员 , 虽然没有 " 聚众 " 或 " 公共场所 " 犯罪情节 , 但依据目前判处结果 , " 这是猥亵儿童罪的顶格处罚 , 即‘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 现在这个 5 年就是从重处罚 。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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