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王振华、周燕芬因猥亵儿童罪一审获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上海 6 月 17 日电(中青报 · 中青网采访人员 王烨捷 魏其濛)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刚刚发布消息,6 月 16 日,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 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 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 。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 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 。 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 16 小时 。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 6 月 17 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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