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朋友圈转发“最”字广告,被罚是严肃普法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朋友圈转发“最”字广告 , 被罚是严肃普法
全球“最好”的榴莲?这种宣传语出现在朋友圈里可能涉嫌违法 。 据报道 , 6月12日 , 采访人员从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 , 他们刚刚处理了两起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案件 。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朋友圈转发“最”字广告截图 来源:宁波晚报
原来 , 今年3月有人举报当地一水果店用于推广的微信号朋友圈内出现了两则可能涉嫌违法的推广广告 , 其中一则是2月25日通过“某客服1号”发布介绍榴莲的广告 , 存在“全球最好的榴莲……这个冬天最好吃榴莲了”广告字样 , 另一则是2月26日通过“某客服1号”发布介绍奶油枣的广告 , 存在“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了”广告字样 。
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 , 当事水果店现场并没有这两则广告的纸质内容 , 但店长承认 , 当时为了吸引更多顾客 , 曾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这个冬天最好吃榴莲了”“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了”的广告 。 虽然后来意识到不妥删除了该广告 , 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 属发布“最高级”“最佳”等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 , 已被立案查处 , 最终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与以往一些违规广告被处罚相比 , 此次这一处罚虽然都是因为使用“最”字广告违法而被处理 , 但这与以往被罚的往往是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制作者自己发布“最”字等违规被处理不同的是 , 此次被发现、被处罚的对象 , 是为经营者(广告主)帮忙在朋友圈转发“最”字广告的店长等 。 但显然 , 这样的被处理并不冤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 发布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的禁止字样 。 而早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更是明确 , 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 , 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
这些规定说明 , 用户即便仅仅是在朋友圈转发广告 , 客观上也是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 , 即成为广告的发布者 , 同样受《广告法》的规制 , 其就有责任和义务先审查广告合规与否 , 否则一旦转发了违规广告 , 一样要担责和被处理 。
然而 , 即便有明确的规定 , 但在实际中 , 朋友圈中(帮人)转发违规广告的仍不在少数 。 之所以如此 , 出于面子帮忙、好奇冲动转发等固然是一些不可忽视的因素 。 但更重要的一点 , 或许还在于相关的法律规定普及得还不够深入 , 相关违规成本小 , 法制震慑力不足 。
事实也正是这样 。 在现实中 , 因发布违规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制作者被处罚的例子 , 我们可能见的较多 , 但对转发了违规广告 , 尤其是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违规广告的处罚 , 却相对鲜见 。 就这一意义来讲 , 此次案例执法 , 补上了微信朋友圈广告违规执法从广告主、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到转发者的一块拼图 , 堵上了微信朋友圈违规广告刷屏传播的一个漏洞 。
【红星新闻|朋友圈转发“最”字广告,被罚是严肃普法】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 , 朋友圈帮忙发广告要小心 , 胡乱发广告很有可能面临处罚 。 可以说 , 这也是一次非常及时的不折不扣的广告法严肃执法和普法案例 。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余明辉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推荐阅读
- CCTV新闻联播。海霞。
- 闪电新闻|假冒“阿里巴巴菜鸟”获取加盟费,这种诈骗招数你拎得清吗?
- 选股难
- 我哪里知道我也是单身狗来着
- 开屏新闻|见手青低至75元,青头菌低至50元……昆明市民出现报复性买菌
- 榕康家皓|宴请朋友吃地锅饭, 吃到一嘴的鸡饲料, 饭店 你不认识大料
- 有了三峡大坝,为何洪灾还是这么多?
- 河青新闻网衡水新闻|省生态环境厅到衡水市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 呼伦贝尔新闻|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第三季度重点工作推进攻坚战部署大会召开
- 开屏新闻|“警察同志,快!驾驶室还有一个人”银昆高速交警钻车内紧急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