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材林”莫名变成“公益林”泰和县林业局干部被指套取国家补偿

为了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 我国对生态“公益林”实施扶持补偿政策 。 然而 , 吉安市泰和县中龙乡村民日前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 该乡良坪村匡坑村小组14户村民的800余亩山林被县林业局干部低价租去 , 后者擅自在林权证上进行了流转“注记” , 并将“用材林”改为“公益林” , 套取国家补偿 。 事实如何?采访人员赴泰和县展开了调查采访 。
◎文/图江南都市报全媒体采访人员曹章保
反映:村民出租800余亩山林后认为被骗
良坪村匡坑村小组位于泰和县中龙乡东南部 , 距离乡政府约13.8公里 。 这里群山环绕 , 林业资源丰富 , 但交通非常不便 。 2004年10月 , 村小组14户村民将802亩山林以每亩每年6元的价格 , 出租给了泰和县丰宇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宇林业) , 租赁期为40年 。
村民林某回忆称 , 当时该公司几名股东口头承诺“立即扩宽良坪至匡坑进村的机耕道” 。 这个承诺对山里人来说诱惑不小 , 因为“进出一趟太不容易了” , 于是大家接受了“6元/亩/年”的极低租金 。 然而 , 出租后的六七年时间里 , 修路一事迟迟不见动静 。 而在当地政府主导下 , 匡坑村小组加入了“深山移民”行列 , 开始集体外迁 。
外迁的村民们发现 , 丰宇林业并未遵照合同约定的“在砍伐树木的同时尽抚育之责” , 而是“只砍不育” , 造成当地林业资源流失 。
“我们被骗了!”林某和其他村民醒悟过来后还发现 , 归属村民的林权证也出了问题 , 被人进行了流转“注记” , 国家发放的林业补偿也进了他人的腰包 。
“用材林”莫名变成“公益林”泰和县林业局干部被指套取国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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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材林”莫名变成“公益林”泰和县林业局干部被指套取国家补偿】王某东等人租赁的山林
核实:“丰宇林业”股东中有县林业局干部
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查查”信息显示 , 丰宇林业成立于2005年1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东 。 村民们质疑 , 《林业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04年10月27日 , 上面盖有丰宇林业的公章 , “丰宇林业当时还没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企查查”信息还显示 , 丰宇林业的股东分别为王某东、朱某生、温某民、张某勋、肖某官 。
6月上旬 , 采访人员来到泰和县林业局核实情况 。 在“泰和县林业局机关干部岗位台”一栏上 , 就看到财务股股长王某东的名字 。
另外 , 采访人员还查询到 , 朱某生曾担任泰和县林业局中龙林业工作站高级工程师 , 温某民曾是泰和县林业局下属工业公司石溪林场工作人员 。 村民称 , 张某勋实际上也是泰和县林业局的工作人员 。
泰和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杨成向采访人员表示 , 王某东虽然是局财务股股长 , 但身份是国有企业职工 , 并无行政编制 。 言下之意 , 王某东可以当私营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
质疑:流转“注记”是否存在暗箱操作?
村民们还反映 , 在2007年1月22日 , 丰宇林业已被泰和县市场监管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 。 然而 , 2007年5月16日 , 在泰和县林业局给村民办理林权证时 , 王某东等人背着村民 , 擅自在林权证上进行了流转“注记” , 称“此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通过协议流转给王某东、张某勋 , 流转期限为40年(2004年10月27日至2044年10月27日)” 。
村民们质疑 , 即便当初的《林业租赁合同》成立 , 流转“注记”的对象也应该是丰宇林业 , 而不是其中的两名股东 。 同时 , 丰宇林业已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 因此也不能成为流转“注记”的对象 , 更不能继续经营 。
更为关键的是 ,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 要办理林地流转“注记”等手续 , 流转双方应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备案 , 转出方共有权利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签字的 , 可通过委托其他权利人或视频录像同意流转 , 委托其他权利人或代理人办理的 , 应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林权流转委托书 。 “我们从未接到通知 , 也未同意流转‘注记’ , 林权证上就莫名其妙将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注记’给了王某东、张某勋二人 , 这肯定是暗箱操作 , 有以权谋私的嫌疑 。 ”村民们说 。
“用材林”为何能够变身“公益林”?
近年来 , 国家对“公益林”“天然林”实施资源保护和补偿政策 , 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 , 对山林权利人给予政策补偿 , 补助标准每年都在递增 , 到2018年已达每亩每年21.5元 。
在这种情况下 , 王某东、张某勋等人将村民们的林地改为“公益林”“天然林” , 领取林业补助资金 。 “补助资金是每亩21.5元 , 租金才每亩6元 , 他们每亩稳赚差价15.5元 , 800余亩山林一年就净赚1.2万余元 。 ”村民们说 。
良坪村匡坑村小组14户村民的山林究竟是不是“公益林”“天然林”?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林权证上 , 村民们的林种为“用材林” , 主要树种为阔叶林 。 《森林法》规定 , 用材林是以生产木材、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
“用材林”能申请领取国家“公益林”补偿?接受采访时 , 王某东告诉采访人员 , 由于与村民之间存在矛盾 , 导致山林无法正常经营 , 他只能将“用材林”转为“公益林” , 靠补贴来维持 。
“到现在 , 我才得到4万多元补偿金 。 ”王某东称 , 这些林地是从2016年转为“公益林”的 。
至于王某东是如何将“用材林”转为“公益林”的 , 还有待吉安市、泰和县相关部门调查 。
回应:县林业局局长:核实后再进行答复
围绕公司尚未登记注册就对外签订合同一事 , 采访人员找到了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匡姓工作人员 。 他指出 , 丰宇林业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 , 是不能对外开展业务的 。 该公司在未登记注册的情况下 , 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 , 违反了相关规定 , 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 。
王某东等人身为泰和县林业局的干部 , 能否在私营公司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持股?王某东等人是如何将村民的山林从“用材林”改为“公益林” , 以套取国家林业补助资金的?又是如何在林权证上进行流转“注记”的?带着疑问 , 采访人员找到了泰和县林业局局长王凌峰 。
王凌峰称 , 他去年才到县林业局工作 , 对于前面的事情并不清楚 。 但王某东在该局担任财务股股长一职 , 应该有很长一段时间了 。 王凌峰说 , 该局情况比较特殊 , 不少行政编制与企业编制混在一起 。 不过 , 可以肯定的是 , 王某东目前仍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
王凌峰说 , 这里面涉及十几年前的事情 , 王某东是否有以权谋私等问题 , 他要核实后再进行答复 。 对此 , 本报将持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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