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因为赌博向同学伸“黑手”被判刑

高中生因为赌博向同学伸“黑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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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高中生 , 不想着搞好学习 , 却沾染了赌博的不良嗜好 , 沉迷于网络赌博还动起了歪念头 , 两次将小偷小摸的“黑手”伸向了同校同学 , 最终其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 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 近日 , 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 被告人郭某辉犯盗窃罪 , 判处拘役四个月 , 缓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经查明 , 郭某辉由于沉迷网络赌博 , 赌输钱后想回本 , 于2019年10月10日下午 , 到某中学A栋学生宿舍盗窃现金共2800元人民币 , 后将盗得的2800元现金全部存进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并输光 。 之后 , 其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 , 再次回到某中学A栋学生宿舍盗窃现金共2950元 , 后将盗得的2900元现金存入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并输光 , 余下50元现金用于个人花销 。 2019年10月14日 , 郭某辉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 。
另查明 , 郭某辉与其父母于2019年10月14日与浦北县某中学签订了退学协议 , 郭某辉家属已经全部退还被盗的现金给被害人 , 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郭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两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均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辉犯盗窃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的罪名成立 , 本院予以支持 。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是坦白 , 且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郭某辉家属已经将盗取的现金全部退赔给被害人 , 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 另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悔过态度较好 , 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
【法官说法】学习 , 是学生的第一要务 , 除了学习 , 在业余时间 , 根据自己的喜好发展良好的、高雅的兴趣和爱好 , 来缓解学习的压力无可厚非 , 但是将“网络赌博”当成嗜好 , 显然是有悖于学生身份的 。 像上述案例中的被告人郭某辉 , 沉迷于网络赌博 , 没有钱赌博就把“黑手”伸向同学 , 将盗窃的钱财供自己玩乐 , 最终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单 , 逃不脱法律的惩罚 。 因此 , 作为学生 , 不仅要提高自制力和明辨是非能力 , 更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 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青年 。
来源:中国法院网
【高中生因为赌博向同学伸“黑手”被判刑】作者:何梅英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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