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判刑

来源天津二中院
作者:周姚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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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执行人被法院强制执行
却拒不执行判决
后果会怎么样?
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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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
荆州市松滋法院
对邱某泉、邱某雄与
周某梅、陈某军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
(2017)鄂1087民初361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
由被告邱某泉、邱某雄
向原告周某梅、陈某军
支付下欠的货款
10013962.27元
并从2015年11月16日起
按年利率24%
据实计付违约金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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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开庭时
被告人邱某雄
故意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2018年1月16日
判决生效后
亦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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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周某梅、陈某军
于2018年2月24日
向松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
松滋法院于
2018年3月12日
向被告人邱某雄公告送达了
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被告人邱某雄在规定的期限内
既未履行义务
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同年12月18日
松滋法院决定对邱某雄罚款7万元
并于次日公告送达
被告人邱某雄仍然拒不执行
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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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邱某雄
在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后
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
为了逃避人民法院的执行
使用他人的身份证
办理了银行卡和电话卡
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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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

2019年6月间
【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判刑】被告人邱某雄
持有弟弟邱某春的二张银行
好友梁某津的一张银行卡
共计支出36万余元
同时 , 被告人邱某雄
名下有丰田汽车一辆
表明其具有执行能力
而拒不执行
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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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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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邱某雄无视国家法律 , 挑战人民法院司法权威 , 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 , 负有执行义务而拒绝报告财产情况 , 为逃避人民法院的执行而使用他人银行卡隐藏财产 , 经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其执行义务 , 依法应认定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构成“情节严重”情形 ,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 最终 , 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邱某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法官释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 , 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 ,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 。 因此 , 一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应该警醒 , 今后法院用刑罚惩处拒执犯罪将成为常态 , 希望被执行人能尽快履行义务 , 切勿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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