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_本文原始标题: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采访人员时娜○编辑邱江
6月12日 , 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 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 , 明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制度安排 。
此外 , 深交所还以新闻发言人答采访人员的形式 , 明确了市场关注的操作层面问题 。 6月15日起 , 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 6月30日起 , 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的申请 。
正式稿从三方面进行了多处完善
2020年4月27日至5月11日 , 深交所就《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项主要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 其间共收到近300份反馈 。 深交所对市场主体提出的意见建议 , 进行了逐条梳理评估、认真分析研究 , 并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 充分吸收到相关制度和规则中 。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 ,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 , 正式发布实施的业务规则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
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方面 , 一是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 。 制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 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 , 设置行业负面清单 , 进一步落实创业板改革要求 。
二是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 。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设置小额融资适用条件 , 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灵活、便捷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
三是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 。 落实《证券法》相关规定 , 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 , 保持规则体系协调衔接 。
四是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 。 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 , 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
五是明确招股说明书引用财务报表有效期 。 明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 特别情况下 , 在审核阶段 , 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 延长至多不超过3个月 。 此外 , 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 , 在受理阶段 , 于2020年7月31日前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
六是发布审核衔接安排的通知 。 进一步提高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透明度、规范性 , 明确在审企业审核顺序、保荐工作底稿提交截止时间等事项 。
持续监管类规则方面 , 一是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 。 调整红筹企业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上市条件 , 明确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 , 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调整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相关标准 。
二是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 。 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 , 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 , 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 , 也将被终止上市 。
三是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 。 明确“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相应的发行条件” , 与目前再融资实际执行情况保持一致 。
交易类规则方面 , 一是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 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 , 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 , 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
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 , 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 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 。 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
6月30日起受理新申报企业申请
6月15日起 ,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
Wind数据显示 , 截至6月12日 , 创业板在审企业共192家 , 9家已通过发审会但未取得核准批文 , 在审未上会的企业则有183家 。 其中67家处于预先披露更新等待上初审会状态 , 92家已反馈 , 剩余的24家处于“已受理”状态 。
6月30日起 , 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的申请 。 无论是存量在审企业还是新申报企业 , 深交所都将在受理之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问询 , 如需要二轮问询 , 会在收到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明确 , 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 ,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问询回复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
深交所将共享证监会的审核成果 , 已通过证监会初审会的企业 , 深交所会安排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 , 已经反馈的会尽快开初审会 。 因此 , 有市场人士预期 , 注册制下的创业板首批挂牌企业或许不会让市场等太久 。
值得注意的是 , 本次发布的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施行时间不同 。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要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外 , 其余规则及配套安排都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但是 , 有的也设置了例外条款 。 比如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但未盈利企业上市一年内暂不实施 。
此外 , 深交所还发布通知称 , 6月12日起 , 创业板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 , 深交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 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 , 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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