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推:浙江试行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首错免罚”

【全国首推:浙江试行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首错免罚”】每经编辑 步静
据浙江省交通厅官网消息 , 日前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 全国首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 , 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彰显“先行官”的担当作为 。 此举是我省在交通运输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 , 优化营商环境 , 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
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 就是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 , 经批评教育 , 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 , 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 , 则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 。

严格适用条件

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 , 首批事项共23项 , 其中道路运输9项 , 港航7项 , 交通工程7项 。 上述清单将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 。 在此基础上 ,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还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 即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 。

规范适用程序

以“互联网+”的思维 , 适用告知承诺的告知、承诺、核查等全过程将依托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展 , 通过在处罚模块中设置相关功能 , 进行系统判别、记录、归档 , 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智慧执法 。 并绘制执法流程图 , 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
《意见》的施行 , 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 避免执法简单化的重要措施 , 是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的统一 , 是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的有益探索;是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 , 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 , 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积极作为 。 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更好服务交通运输复工复产、正常生产 , 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 , 为高水平建设交通强省贡献力量 。
(封面图来自: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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