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交所对光大证券前董事长、执行总裁等四人通报批评( 二 )


《处分决定书》显示 , 薛峰、周健男、徐经长、朱勤等4人均在业绩预告文件上予以书面签字确认 , 应当对业绩预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
上交所对相关责任人的4个违纪事实做出了认定 。
一是薛峰对MPS风险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 属于项目相关业务责任范畴 , 不影响薛峰及其他责任人对公司业绩预告所涉信息披露违规责任的认定 。
二是相关责任人所称在风险事件发生后 , 及时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披露风险事项进展 , 属于事后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 不影响对业绩预告违规事实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 。 就业绩预告的目的与功能而言 , 相关违规行为已经客观造成对市场的影响 , 所称降低对市场造成影响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
三是时任独董徐经长迟至2019年3月18日才就MPS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 , 属于业绩预告披露违规后的履职行为 , 不能作为减免其在业绩预告中未勤勉尽责责任的合理理由 。
四是时任董秘朱勤作为信披负责人 , 其职责并非简单地安排信息披露 , 即便违规行为涉及财务信息的处理 , 其亦应采取合理措施主动核实所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但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在业绩预告过程中 , 其针对MPS项目对业绩预告的影响采取了具体措施 , 其也未在业绩预告中作出充分和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 , 应对业绩预告违规承担责任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 , 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 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薛峰、时任执行总裁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健男、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经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勤予以通报批评 。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 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 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公司|上交所对光大证券前董事长、执行总裁等四人通报批评】光大证券多位高管离职
MPS事件之后 , 2019年光大证券内部高管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 包括原董事长薛峰、原首席风险官王勇、公司原合规总监陈岚、公司原执行总裁周健男以及光大资本原总裁代卫国等在内的多名高管相继宣布离职 。
2019年11月 , 光大证券两位副总裁熊国兵、王翠婷被改聘为公司高级专家 。
同年12月27日晚间 , 光大证券发布《光大证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公告显示居昊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 潘剑云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业务总监职务 。
财联社采访人员获悉 , 居昊虽已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 但只是职务调整 , 目前还在光大证券任职 。 而潘剑云则调去光大集团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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