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率先出台广东省首个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证办法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 , 今年对适合开展公开听证的重大、疑难、复杂和当事人矛盾冲突较大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 以及拟提出抗诉的案件 ,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积极组织公开听证 。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多次进行案件公开听证的基础上 , 明确听证审查目标、总结听证活动规律 , 在全省率先制定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听证制度 , 以指导规范本地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活动 。
市检察院率先出台广东省首个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证办法
文章图片
案件听证活动 , 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中 ,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 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 , 专门用8个条文规定了听证的组织开展程序 , 但是该规则对于听证基本原则、案件范围、法律后果等并未涉及 。 珠海市检察院近期制定的《珠海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证办法(试行)》(下称《听证办法》) , 共23条 , 从法律依据、基本概念和原则、案件范围、组织程序等多个方面 , 细化实施步骤 , 切实提高案件公开听证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
01规定案件听证原则 。 《听证办法》规定听证案件应当遵循的总原则 , 除了依法、公开、公正等基本原则外 , 特别规定应当遵循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 一般对当事人自愿参加的才组织公开听证 , 以区别于调查核实、息诉罢访等其他办案工作 , 确保案件听证效果 。
02明确听证案件范围 。 《听证办法》明确了案件基本事实争议较大、新的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基本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愿等案件可以进行听证 , 迅速识别可听证案件 。
03细化听证程序 。 《听证办法》从听证的发起、通知、准备到听证的纪律、主持、人员回避以及发问程序、秩序维持、意见参考等各个方面 , 均作出明确规定 , 有助于市、区两级检察院规范开展案件听证活动 。
【市检察院率先出台广东省首个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证办法】《听证办法》的出台 , 标志着珠海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部署进入全面提速阶段 , 即便在疫情特殊期间 , 市检察院仍就案件听证制度的实施形成了多部门协作机制 , 为案件听证大规模开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 目前 , 市检察院正加大力度 , 组织各区院在遵循《听证办法》的基础上 , 选取合适案件举行案件公开听证活动 , 提升检察机关公开公正办案效果 , 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