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陕西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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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 即日起实施 。
《意见》明确 , 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撤销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繁育许可;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 , 依法加重处罚 。
划定禁食和可食野生动物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 , 全面禁止食用以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包括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 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
水生野生动物和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 , 其养殖、检疫以及食用等 , 按照有关渔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
为斩断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利益链条 , 实施意见规定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 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为目的 , 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不得采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 , 宣传招揽、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
政府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场转产
在相关政策配套上 , 实施意见规定 , 省政府要适时调整并公布《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陕西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等名录 , 为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打牢基础;要根据国家政策 , 研究制定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方案、补偿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 为顺利实施《决定》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
县级以上政府要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场(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 , 对可能面临的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等问题要预先研判 , 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 并认真组织实施 。
违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物依法重罚
聚焦依法做好相关行政许可管理和衔接工作 , 实施意见明确 , 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已取得许可的 , 撤回并注销已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 。 坚决取缔无证和超范围人工繁育、人工饲养场所 , 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 , 依法加重处罚 。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药材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检疫检验 , 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活动 , 对出售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餐馆、店铺、摊点一律依法取缔 。 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依法加重处罚 。
海关要加强出入境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和检疫检验 , 加大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强与境外执法部门的合作与交流 , 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协调机制 。
加强行刑衔接打击违法犯罪
实施意见提出 , 要加强行刑衔接 , 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移交、沟通会商、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 , 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案要案 , 摧毁犯罪团伙 , 整治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 , 从严加重处惩处 , 切实有效斩断非法交易链条 。
陕西省高院、陕西省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要及时曝光和通报涉及野生动物领域的重大案件 , 增强威慑效果 ,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营造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氛围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高涛 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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