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3万元快递丢失对方明确索要“好处费”这个快递员犯难了

拾得他人物品并归还他人,本是拾金不昧的好事,然而非要索取好处费,这就让这件“好事”变味了 。 最近,快递员小夏就遇到了这样一桩事,最终小夏所在的快递点负责人出面解围,将240元“好处费”给了对方,价值3万元的快递才被追回,幸好快递完好无损,完整地交到了顾客手中 。 小夏内心也很疑惑:索要好处费合理吗?
好处费让这个快递员内心不是滋味
小夏是市区东区某快递站点快递员,就在前几天,小夏在广陵区安康路驾驶三轮车送货时,车上的包裹不知何时丢了一件,这件快递包裹让小夏心里一惊,原来这是一件价值3万元的翡翠原石,当时小夏正准备将这件翡翠原石送到客户手中,没想到途中快递包裹掉落 。
“快递员丢了包裹,不光要赔钱,还要被公司处罚,甚至可能要丢饭碗 。 ”小夏正愁不知道怎么办时,没想到翡翠原石收货客户给他打来电话,“我那个快递掉在路上被人捡走了,现在一个男的按照快递上打电话给我,说可以还快递,但是要给好处费 。 ”客户这么一说,小夏心想价值3万元的快递能被寻回是好事,悬着的心稍稍放下 。 随即客户表示,小夏将快递包裹弄丢,这个好处费理应是快递方给,随即将捡拾者的手机号码交给了小夏,让小夏和对方沟通,尽快将翡翠原石拿回 。
客户说的也在理,随即小夏拨打捡拾者的电话,一名男子开门见山直接索要“好处费” 。 小夏心想,自己给对方打个招呼就完事了,没想到对方索要好处费的态度很坚决,小夏一气挂断了电话 。
电话里沟通无果,小夏赶紧向快递站点负责人汇报此事 。 站点负责人随即电话和对方沟通,“这个包裹遗失了,客户很着急,能不能先把包裹给我们,送到客户那里,感谢费我们肯定会给你的 。 ”“我好心保管,东西都是好好的,给个感谢费是应该的 。 ”站点负责人和这位捡拾者电话中耐心沟通,一番好话后,捡拾者提出明确要给240元“好处费”,才能将快递归还 。 为尽快将贵重的快递拿回,站点负责人当机立断,随即答应了捡拾者的要求,之后站点负责人和捡拾者见面,将240元交给对方,拿回了翡翠原石 。 让人宽慰的是,丢失的翡翠原石完好无损,交给客户后,客户也未过多责怪快递方,事情算圆满解决了 。
240元好处费是站点出的,负责人并未责怪小夏 。 但最近小夏总觉得不是滋味:“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以前还说马路上捡到1分钱,交给警察叔叔,想想现在人也变得现实起来了 。 ”
捡到东西该不该索取报酬
扬州大扬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表示,捡到失物要归还,这是美德也是义务 。 《民法》和《物权法》里都有明确的规定,当然,如果在归还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必要的费用,也可以要求失主支付;而如果失主主动给出悬赏的,失主还应当按照承诺履行悬赏 。 所以,在归还失物时索取一些费用并不是不可以的,但前提是这笔费用必须是必要且合理的,并不代表捡拾者不能可以漫天要价,更不能变成一种变相勒索 。
周俊以市民物品遗失在出租车上为例介绍说,乘客自身原因造成随身物品丢失,出租车司机帮失主进行保管,并将失物送交失主手中,由此产生了一定的时间成本和油耗、车耗 。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
【扬子晚报|3万元快递丢失对方明确索要“好处费”这个快递员犯难了】据此,只要司机的索费要求在合理范围内,乘客应予支付 。 “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归还失物,在民法上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 但若经过商量,失主同意支付对方要求的费用,那就可视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另外拾得人若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达到入罪门槛,依照我国《刑法》第270条,还将构成侵占罪 。 ”周俊同时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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