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安乐死”不能立法,我们是否就只能痛苦而终

在我国传统观念中 , 死亡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 我们避讳死亡 , 却终归不得不面临死亡:无论是老化、恶性肿瘤亦或慢性疾病都会导致人的离世 。 但现实中 , 很多罹患绝症、濒临死亡的患者 , 正毫无希望地承受着临终阶段的痛苦 , 其家人也不得不目睹亲人临终前的挣扎 , 并在感情上和经济上付出巨大代价……2020年全国两会 ,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先生围绕临终关怀和尊严死等问题 , 向大会提交了提案 , 建议有关部门对此能予以重视 , 对相关问题尽早组织研究、论证 , 并适时予以立法规制 。“安乐死立法”可行吗?如果安乐死不能合法化 , 临终患者是否只能痛苦、无尊严地离世?患者的家人就只能遭受这无尽的折磨?6月6日 , 在医师报直播 , 《医师报》常务副社长兼执行总编辑张艳萍连线了7位专家 , 与大家共同探讨关于安乐死、尊严死和安宁缓和医疗的话题 。安乐死、尊严死和缓和医疗不可混为一谈如果“安乐死”不能立法,我们是否就只能痛苦而终
于世英 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肿瘤中心于世英教授对沈德勇先生的提案表示了感谢 , 她指出 , 2019年 , 我国有998万人死亡 , 平均每天有2.73万人离世 。 “他们的死亡质量如何?他们能否得到很好的照顾?对这些问题的关注 , 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 ”同时 , 于世英也指出了沈先生提案中存在的误区 , 她表示:安乐死、尊严死和缓和医疗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 安乐死(Euthanasia)亦称仁慈杀戮(Mercy Killing)即无痛地杀死或通过不给予或撤销维生措施使患者死亡的行动或实践 。 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三原则 , 缓和医疗理念倡导的是:1、重视生命并认为死亡是一种自然过程;2、既不加速也不延后死亡;3、提供解除痛苦和不适症状的办法 。 因此 , 不涉及主动致死行为的“尊严死” , 与涉及主动致死行为的安乐死有明显的本质区别 。如果“安乐死”不能立法,我们是否就只能痛苦而终
王博 女士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秘书长王博女士表示 , 从广义上讲 , 尊严死就是指符合本人意愿的死亡 。 随着缓和医疗的不断普及和发展 , 其内涵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可 。 “推行缓和医疗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个人意愿的表达 , 生前预嘱(the living will)是表达个人意愿的较为成熟的途径 。 ”王博介绍 ,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醒时签署的 , 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 , 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 其中文版本《我的五个愿望》内容包括:“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我希望谁来帮助我 。 ”普通的大众无需了解太多的医学专业词汇 , 只要通过每一个愿望下面的选项就可以完成填写 。王博表示 , 生前预嘱尊重每一种不同的选择 。 “一个小伙子曾对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罗点点女士谈起他姥姥的临终愿望:如果到了那一天 , 只要家里还剩一分钱 , 你都要拉着我不让我走 。 因为‘那边’的事我不知道 , ‘那边’的人我不认识 , 我害怕 , 我想尽我的所有努力跟你们在一起——这样的表达也是正确的 。 ”王博说:“生前预嘱鼓励的是希望人们能够尽早思考这个问题 , 对自己的临终作出安排 , 最终实现自己的愿望 , 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离世 , 我们认为就是有尊严的离世 。 ”“安乐死立法”面临伦理与法律困境如果“安乐死”不能立法,我们是否就只能痛苦而终
张迪 研究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张迪研究员表示 , 安乐死(euthanasia)的概念在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 。 安乐死也称仁慈杀死 , 这里的“仁慈“对于不同人而言有着不同的含义 。 “对一些患者而言 , ‘仁慈’的确意味着帮助其死亡;但对另外一些患者而言 , ‘仁慈’可能是解除躯体、心理、精神或灵性的痛苦 , 消除对失能和死亡的恐惧 , 甚至活下去 。 ”张迪指出 , 目前 , 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采取自愿安乐死的形式 。 但一个人有能力作出决定 , 并不意味着他的决定一定是自愿的 。 首先 , 患者是否了解有缓和医疗等方式能够帮助他们解除痛苦?其次 , 是否所有有需求的患者都能享受到缓和医疗服务?在以上两点得到保证之前 , 安乐死的合法化是很难提上议程的 。“在支持者看来 , ‘安乐死立法’似乎赋予了公民某种权利 , 但立法同时也会传递一种信号:符合条件的人是否有义务安乐死?他们是否还有选择?”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