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开透明的检察理念( 三 )


再次,它是检察工作的推力 。公开透明的检察理念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提前预防 。关于典型类案的情况公开,有利于发现特定时期某类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变化,这些变化所呈现出的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可以为下一步相关检察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使检察机关走到问题前面,及时预警,采取措施提前预防 。而针对其中所呈现出的案发地区、部门管理上的漏洞等问题,也能起到很好的提前警示和建议的作用 。比如,最高检公布的一系列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案发地区及其他地区具有相似情形的行政机关管理部门敲响了警钟,如内蒙古草原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的公布促进了草原生态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提升等 。
公开透明是一剂良药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承担主导责任、捕诉一体化、不起诉权的扩大适用等一系列机制制度改革,使得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自由裁量权幅度都有所加大,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风险相应增加 。在此背景下,公开透明的检察理念就是一剂防腐的良药,兼具治疗与预防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的疗效,而且成本低、效果好、操作简单 。“良药苦口利于病”,检务公开首先带来的是对于检察权是否依法行使、检察工作质量及检察人员办案能力的全方位监测 。这样的全方位监测,从更长时间的影响来看,将反过来促使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杜绝权力滥用、司法腐败,推动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实现客观公正的法律监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维护 。
公开透明的检察理念可为检察机关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影响深远的法律监督创新方法 。比如,公开民事抗诉、行政抗诉中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可实现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的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 。
综上,公开透明的检察理念对于检察文化弘扬、检察制度完善、检察工作推进、检察业务优化、司法腐败预防均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这一切的前提和关键是公开透明的检察理念必须落到实处、加以实施 。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所形成和产生的检务信息,依照法理应当公开,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维护等不适宜公开的信息除外 。在公开透明的检察理念指导下,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提高检务公开的程度,扩大检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一是扩大公开信息的范围,新增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典型类案等内容;二是实行定期公开与随机公开相结合,针对办案业务统计数据等常态化和确定的信息,可按季度发布,针对典型类案或社会重点关注案件办理情况等随机性信息,应在信息产生后尽快随机发布;三是公开透明的检察理念应在全国检察系统内贯彻落实,从最高检到地方各级检察院,均遵照公开透明的检察理念 。随着公开透明的检察理念在全国的检察系统贯彻落实,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检察事业必将迎来新的发展 。
(作者为检察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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