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证券报|二度冲击IPO问题仍不少,华骐环保第三大股东竟为保荐机构子公司( 二 )


大众证券报|二度冲击IPO问题仍不少,华骐环保第三大股东竟为保荐机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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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期偿债指标上 , 华骐环保同样不乐观 , 报告期内华骐环保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29、1.37、1.31、1.39 , 速动比率分别为0.98、0.79、0.97、1.11 , 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2.19亿元、2.89亿元、4.08亿元、3.81亿元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241.3万元、3405.91万元、3759.98万元、4779.74万元 。
华骐环保也认为:公司的偿债能力低于同行业水平 , 而且公司仍处于扩张期 , 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和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规模仍在不断扩大 , 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满足发展的需求 , 融资渠道、规模和期限结构的合理规划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 , 公司存在负债和资金管理不当导致的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
面对资金紧缺的情况 , 华琪环保承认:2016年初至2017年5月 , 公司及子公司润佑水务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 , 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 。 经统计 , 其中2016年度共发生9笔贷款合计6730万元 , 转贷达6584.49万元;2017年1-5月共有8笔贷款合计3870万元 , 转贷达2471.31万元;2016年初至2017年5月期间合计通过徽商银行马鞍山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开发区支行、马鞍山农商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等贷款17次 , 合计贷出1.06亿元 , 转贷9055.80万元 。 (见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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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 华骐环保表示:“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之‘问题 16’的解答规定——连续12个月内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累计金额与相关采购(同一交易对手、同一业务)累计金额基本一致或匹配 , 不视为‘转贷’金额 。 经统计 , 剔除不视为‘转贷’的金额后 , 上述期间的相应的转贷金额合计为 3101.75万元 。 ”
众所周知 , 订单融资是一种常见的银行贷款方式 , 通常为贷款企业与贷款银行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获得一定的授信额度, 约定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原材料采购等,放款方式为贷款银行收到并审核《请款申请书》、贷款企业与其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后 , 由贷款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 而实际操作中 , 一些企业为了融资的需求 , 与其供应商签署虚构的《采购合同》 , 并以该虚构交易的相关文件委托贷款银行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 由于前述协议安排并不存在真实交易背景 , 且通常该等供应商均为贷款企业的关联企业或对贷款企业依赖程度相当高的供应商,相关“货款”最终回流至贷款企业账户 , 因此所谓转贷即是利用银行订单融资审核的漏洞而进行的一种违规取得贷款的模式 。
虽然华骐环保表示 , 公司如期归还借款,和供应商及银行间不存在因转贷而产生的任何纠纷 , 且已停止了不规范的转贷 , 马鞍山市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马鞍山中心支行出具书面说明 , 说明上述转贷行为没有造成不良后果 ,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
不过 , 上述前后多达10余次的转贷行为究竟是通过哪家供应商 , 华骐环保并没有明确说明 。 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表示:“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贷款 , 在IPO审核中非常敏感 , 这里面可能会形成对公司该行为存在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影响销售真实性及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及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内控有效执行呈缺失状态的追问 , 过往因为该问题被否的企业也不少 。 ”
【大众证券报|二度冲击IPO问题仍不少,华骐环保第三大股东竟为保荐机构子公司】就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现身公司第三大股东、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供应商转贷等问题 , 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采访人员致电华骐环保 , 电话并未接通 , 随后发去采访函 , 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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