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巫山|【普法知识】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口头约定的利息能要回吗?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普法知识】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 , 口头约定的利息能要回吗?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4日 , 被告傅某向原告张某出具借条一张 , 约定被告傅某向原告张某借款20万元 , 借条中未约定利息 , 但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为2% , 同日 , 原告向被告傅某转账20万元 。
借款后 , 从2014年6月4日借款之日起到2015年6月4日 , 被告按照约定分别于2014年9月4日、2014年12月3日、2015年3月4日、2015年6月4日每季度支付了 12000元利息 , 一年来共计支付原告张某利息48000元 , 此后未再按约定每季度支付利息 。 2017年11月17日 , 被告傅某向原告张某转账支付30000元 , 此后再未支付利息 。 被告共计支付78000元 , 原告在庭审中陈述均系被告按口头约定的月利率2%支付的借款利息 。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本案被告傅某向原告张某转账支付的78000元是偿还的本案借款本金还是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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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被告傅某出具《借条》向原告张某借款 , 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 , 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 应受法律保护 。 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傅某向原告借款后 , 每季度按时向其支付12000元、且连续支付了四个季度)能与其陈述的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2%的情况相互印证 , 故本院认定原告与被告傅某对其借款口头约定的月利率为2% , 被告傅某支付的78000元应认定为支付的本案借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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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俗话说 , 亲兄弟明算账 , 先小人后君子 , 自然人之间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时要克服情面关 , 应当签订规范的书面借款协议 , 至少应当明确的记载双方已达成一致的内容 , 包括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及利息的起算点、借款时间等 。 这是每个人意思自治的权利 , 也是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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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博大精深 ,
一字之差可能导致语意天壤之别 ,
如果最后产生纠纷 ,
法院依据“书写不明晰”的“借条”
很难作出对出借人有利的判决 。
今天给大家介绍
可能导致借钱无法追回的
7种“借条”及应注意的事项 。
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 , 并打下借条 , 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 , 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 到还款期后 , 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 , 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 无奈之下 , 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 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 , 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
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 , 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 , 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
2、是己借款 , 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 , 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 , 离开现场 , 不久返回 , 将借条交给张 , 张看借条数额无误 , 便将10000元交给王 。 后张向王索款时 , 王不认账 。 张无奈起诉法院 , 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 , 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 。 最终张败诉!
提醒:如果不是当面书写的借条 , 一定要在你当面签字 , 哪怕已经签名 , 那么也让他再签一遍 , 否则后患无穷!
3、利用歧义
提醒:中华文化博大精深 , 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 , 不留歧义 。
4、以“收”代“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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