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任何形式诋毁、污蔑中医药”要追究治安刑事责任

#前文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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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卫健委)公布了同北京市中医局共同起草的《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 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

既然是征求意见 , 那就是希望大家畅所欲言 。 我们以个人身份写了一封邮件发给北京卫健委 , 表达了对这份意见稿中部分内容的不同意见 , 希望卫健委可以进行修改 。

我们也希望所有关心中国民众健康 , 关注医药安全的读者 , 可以关注这个事情 , 能够把你的想法发给北京卫健委 。 虽然这只是北京的地方法规 , 但很可能对全国其他省市有示范作用 。 而且不像内蒙只有一个鸿茅药酒
, 北京有很多中成药巨头和养生大师们 。


条例草案中有部分内容我们认为不妥 , 比如36和54这两条中的部分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成药 。 并要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任何形式诋毁、污蔑中医药”要追究治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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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任何形式诋毁、污蔑中医药”要追究治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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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 我们只能写一封邮件 , 把我们的意见发给卫健委 , 尽自己的公民义务 。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任何形式诋毁、污蔑中医药”要追究治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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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健委 ,

你好 。

近日在北京卫健委官网上看到《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
, 以下为我个人对于此草案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

首先 , 对于修改中医药管理条例 , 我们非常赞同:用更完善的方式对中医药进行管理 , 无论是对于中医药的继承和研究 , 还是对于中国国民卫生健康 , 都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

但我们认为在草案中 , 有一些不当之处 , 应予以增加、修改或删除 。

一、在三十六条中有如下内容不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 , 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 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 , 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广告 。
”

这两段的确很重要 , 尤其是近年来 , 不少无行医资格的“野中医” , 养生大师 , 在电台、电视台、网络以及自媒体等平台上 , 以牟利为目的 , 以“中医”为噱头 , 大肆宣扬各种错误、有害的虚假信息 , 严重破坏了中医形象 , 造成民众生命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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