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个人破产真要来了!老赖们的救赎还是狂欢?( 二 )


而在2019年 ,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在温州办结 。 该案件中 , 负债214万余元的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 , 最终只需偿还3.2万余元 , 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 在履行完毕之日起6年内 , 如果他的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 , 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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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资料图 。 中新网采访人员 李金磊 摄
具体到深圳 , 按照《征求意见稿》 , 免责考察期为三年 , 免责考察期满 , 破产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债务 。
进入破产程序后 , 债务人将被限制消费行为和限制职业资格 。
一是限制消费 , 包括不能乘坐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不能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不能旅游;不能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等等 。
二是限制职业资格 。 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
会不会成为老赖的逃债工具?
采访人员发现 , 民众普遍担忧一个问题 , 那就是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成为老赖们的狂欢 , 成为一些人“假破产、真逃债”的逃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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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银行点钞员在工作 。 艾庆龙 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示 , 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 , 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 , 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
【中新网 ,个人破产真要来了!老赖们的救赎还是狂欢?】《征求意见稿》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来避免恶意逃债 , 对于具有破产欺诈行为的债务人 , 不允许其适用破产免责规则 , 同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 还规定了不予免除的债务、不予免责的行为、延长免责考察期、撤销免责等制度 , 以实现防范和惩戒破产欺诈行为的目的 。
同时 , 严格限制免除债务的条件 , 即只有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 ,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主动移交财产并配合处置 , 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相关行为限制决定 , 才能依法获得剩余债务免除 。
此外 ,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追溯制度 , 即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 ,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责裁定 。
专家建议 , 必须警惕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的可能性 , 必须全方位防止债务人滥用个人破产制度 。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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