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见义勇为就该受到让人“眼红”的重奖

【聚焦】见义勇为就该受到让人“眼红”的重奖
新闻——
近日 , 广东广州出台的《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或举荐时限、保障、奖励都作了详细规定 , 其中明确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 , 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 , 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 。 办法同时规定 , 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 。
百万重奖有点让人心跳 , 甚至让人“眼红” , 但这是见义勇为者该得的 。
见义勇为是有风险的 , 有时候甚至要面临生命的威胁 , 而奖励永远都是事后的 , 没有人是奔着可能的奖励而去的 。 因此无论奖励有多高 , 都比不上这一股英雄情怀来得珍贵 。
在现实中 , 有一些见义勇为者 , 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 有人受到伤病困扰影响了今后的生活 , 有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 给家人造成无法承受之痛 。
由于制度性原因 , 造成的这些“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 , 对社会而言 , “英雄流泪”有着刺骨的冷 , 也是人们不愿看到、不能接受的事情 。
提高奖励标准的直接目的 , 显然是让英雄及其家人的生活得到实实在在的物质保障 。 重奖之下 , 暖了英雄 , 更暖了社会 。 奖励代表着导向 , 从重奖的举措中可以一窥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什么值得弘扬 , 什么需要赞美 。
百万奖励 , 单纯从数字上讲 , 当然高 , 但相对见义勇为者做出的贡献 , 其实不算什么 。 谁都不希望生活在一个老死不相往来的孤岛里 , 尤其是当遇到危险时 , 更希望及时伸来一双温暖的手 。 而重奖就是要向社会传递这个导向——见义勇为的精神没有过时 , 见义勇为者依然是这个时代的英雄 , 是值得追捧的明星 。 更重要的是要传递一种信心:勇者只管上前 , “后背”交给社会 , 全社会都是见义勇为者的“靠山” 。
就在几天前 , 一则“小哥徒手爬楼救女童被奖励一套房”的消息刷爆朋友圈 。 重奖产生的蝴蝶效应 , 比喊一万个口号都有用 。
德不孤 , 必有邻;德有邻 , 必成景 。 可以预见的是 , 重奖之下可以涵养整个社会见义勇为的风气 。 面对见义勇为者 , 不仅要重奖还要常奖 , 要形成制度化的安排 , 让每一个见义勇为者的生活在事后都能得到稳妥的保障 。 这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者的回报 , 也是对社会价值的激励 , 从这意义上说 , 重奖见义勇为是一种“智为”——让阳光打在英雄的身上 , 温暖洒进每一个人的心房 。
【评论:见义勇为就该受到让人“眼红”的重奖】毛建国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