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死缓!陕西汉中叶礼芝等43人涉黑案宣判

5月25日至26日 ,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叶礼芝等43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 该案犯罪分子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6项罪名20起犯罪事实 , 以叶礼芝为首的43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
首犯死缓!陕西汉中叶礼芝等43人涉黑案宣判
文章图片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6年4月 , 被告人叶礼芝因犯抢劫罪被原南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 后在陕西省汉江监狱服刑 , 2013年10月5日刑满释放之日 , 通过提前联系 , 纠集狱友、社会闲散人员等数十人 , 在监狱门口燃放花炮、鞭炮持续数十分钟 , 迎接叶礼芝出狱 , 后到预定酒店聚餐庆祝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嗣后 , 被告人叶礼芝纠集、网罗被告人王剑、李科、罗城等人 , 以开设赌场为依托 , 吸收、安排大量有前科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工作 , 提供食宿、发放工资 , 逐渐形成了以叶礼芝为明确领导者、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 , 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组织层级、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
该犯罪组织在被告人叶礼芝组织领导下 , 或通过开设赌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叶礼芝为首的犯罪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 各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应依法惩处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21人 , 首要分子叶礼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弹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 被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限制减刑 。 3名骨干成员王剑、李科、罗城及5名积极参加者周桓宇、罗刚、谢豪、偶智强、苏健全均数罪并罚 , 被分别判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 其他4名积极参加者曹栩、廖明超、芦庆武、黎明被分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 8名一般参加者秦肖、危强、王晓勇、李永春、朱正昱、张岩、张强生、穆振华被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 。
本案另22名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 其中20名被告人被判处六个月拘役至七年有期徒刑 ,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对其中7名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 , 予以从宽处罚 , 依法适用缓刑 。 1名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 , 被免予刑事处罚 。 1名已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被告人因证据不足 , 在本案中被宣告无罪 , 继续执行原判故意伤害罪刑罚 。 该案1名被告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29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计201.2万元 , 判令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69万元 。
【首犯死缓!陕西汉中叶礼芝等43人涉黑案宣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 本案分别在被告人羁押的5个看守所进行宣判 。 华商报采访人员宁军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