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一、根据2017-029、2017-035公告,旗下锦江之星、...

投资者提问:
一、根据2017-029、2017-035公告 , 旗下锦江之星、卢浮亚洲分别与锦江电商签署协议 。 另根据2018-026公告 , 2016年度合作品牌中央订房量为910万间夜 , 中央预订费收入6,846万元 。 与锦江电商签署相关协议后 , 合作品牌原有中央订房系统是如何处置的?是否存在向锦江电商转移原合作品牌中央订房系统订房流量的情况?若存在 , 是否作过价值评估和作价?
董秘回答(锦江酒店SH600754):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鉴于近年公司酒店业务高速发展 , 原有品牌的中央订房系统已无法支撑各自发展速度 , 合作品牌与WeHotel开展合作 。 在加入WeHotel后 , 原有品牌不再对中央订房系统加大投入 , 并停止使用原有系统 。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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