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权不可侵 袭警必严惩

“警权不可侵、侵权必追究” , 警察正当执法不容侵犯 , 民警依法履职受到法律保护 , 对随意谩骂、辱警袭警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近日 , 永靖县公安局硬核处置、严厉惩处 , 依法查处两起辱警袭警案件 。
在西河镇二房村召开的脱贫攻坚工作会议过程中 , 该村村民陈某某酒后来到村委会滋事、无端指责工作人员 , 西河派出所民警出警劝阻制止时 , 陈某某不听劝阻 , 不服从民警现场执法 , 变本加厉撕扯、抓伤民警…… 。
5月19日18时许 , 王台镇湾子村四社村民马某某因户籍问题向王台派出所户籍民警打电话 , 由于信号原因电话未接通 , 马某某便以不接电话为由 , 在王台镇“湾子村便民服务群”(群内286人)内发微信信息辱骂派出所户籍民警 , 其言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也给民警正当权益带来了危害 。
接报后 , 永靖县公安局指令治安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 , 对马某某、陈某某违法行为依法展开调查 , 并立即启动民警维权工作机制 , 迅速收集和固定证据 。 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和取得充分证据后 , 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马某某、陈某某传唤到案 , 经民警依法审讯 , 马某某、陈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 永靖县公安局对马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 对陈某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 。
两起案件的快速查结 , 有力打击了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 , 有力维护了民警和群众合法权益 , 对目无法纪、以身试法的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惩戒的教育目的 。
永靖公安@您
治国者 , 必以奉法为重 。 一个社会对执法者的态度 , 是对法律庄严神圣的诠释 , 也是对国家法治文明的丈量 。
保障警察执法权威 , 需对破坏执法行为依法严惩 。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条文明确赋予人民警察以正当的执法权 , 并且针对辱警、袭警等侵犯执法权威的行为明文规定了法律责任 。 这为惩治辱警、袭警等违法行为 , 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 因此 , 公安机关应坚决运用法律的“铁齿钢牙”切实捍卫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
在面对有异议的执法活动 , 法律法规已经在做出处罚前的陈述辩解、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投诉举报等方面设置了必要的纠纷解决渠道 。 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 但在执法现场服从执行职务人员的管理是第一位的!不应当以言语对抗的方式来表达 , 更不应该试图通过身体、武力对抗的方式来解决 。 任何在现场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 都可能受到人民警察采取武力措施制止 。
【警权不可侵 袭警必严惩】不通过法定渠道 , 而是以直接对抗的方式对待公安机关履行职务的行为 , 看似是个人权利的伸张 , 其实是对法律权威、社会规则和公众安全感的极大伤害 , 因为如果没有足够的执法权威 , 警察维护必要的公共安全的能力就会大大弱化 , 群众的安全感也就无从谈起 , 最终会让社会利益、公共秩序和群众安全失去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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