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普法【视频】恶意违约,一房两卖?对不起,房屋溢价44.5万你来出!( 二 )


法院受理该案后 , 依法委托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从签订合同到转让给他人期间的溢价进行了评估 , 评估金额为44.5万元 。 庭审中 ,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 ,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被告并没有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 而是积极与原告协商 , 不存在违约行为 。 即便是存在违约 , 也应该遵照双方的合同约定 , 双倍返还定金 , 不应计算房屋溢价损失 。
经过多次开庭和法庭调查 , 2019年3月 , 法院一审判决解除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 被告退还原告10万元购房定金 , 并赔偿44.5万元的房屋溢价损失 。 一审判决下达后 ,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 2019年9月 ,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来源:知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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