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定了!7月1日起实行!骑电动车必须带头盔!


ZAKER定了!7月1日起实行!骑电动车必须带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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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戴头盔
放宽载人年限
【ZAKER定了!7月1日起实行!骑电动车必须带头盔!】禁止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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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戴头盔要强制了!
载人年限放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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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条例》明确 ,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 ,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这意味着 , 江苏从立法上确立了驾乘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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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报融媒体采访人员段仁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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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醉酒驾驶
非机动车道行驶限速十五公里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 , 涵盖了源头管控、车辆登记、文明通行、保障和监督等方面 , 统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 。
其中 , 在源头管控中 , 增加了进口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 。 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也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
在通行中 ,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 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
此外 , 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 , 按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施行 。 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 , 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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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载未成年人
年龄限制放宽至十六周岁
《条例》将搭载人员年龄限制放宽至十六周岁 。 此外 , 《条例》规定 , 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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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充电更规范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 。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 , 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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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 , 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 , 处二百元罚款 。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
已申领临时信息牌的两轮电动车过渡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 , 或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且未申领临时信息牌的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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