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检察院不批捕,警察局如何处理呢?怎么提反对意见?

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局就会收到指示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但如果对于案件需要进行侦查的 , 那么是可以进行申请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的;如公安认为不批捕有错误的 , 还可以向上级检察院进行申请复议 。
假如检察院不批捕,警察局如何处理呢?怎么提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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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局会怎样?
检察院不批捕后 , 公安机关需要立即释放 , 但可以要求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 认为需要逮捕的 ,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 在特殊情况下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 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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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诉讼法》同时指出关于依法批捕的若干问题
【假如检察院不批捕,警察局如何处理呢?怎么提反对意见?】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 , 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 , 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 , 必须立即释放 , 发给释放证明 。
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 , 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 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 , 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 , 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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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 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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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 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 认罪认罚等情况 , 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 应当予以逮捕 。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 情节严重的 , 可以予以逮捕 。
综合上面所说的 , 不批捕就代表着案件的证据不齐全 , 只要检察院出示了不批捕 , 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要依法的进行释放 , 或者是作其它的处理 , 只要让当事人的权益不受到伤害 , 那么就算是合法的 , 所以 , 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法就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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