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员工拒绝加班被判向企业赔偿?律师解读:可申请再审( 二 )


【北京青年报员工拒绝加班被判向企业赔偿?律师解读:可申请再审】此外,李晓静介绍,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审虽维持原判劳动者也可申请再审
而根据此案网传的二审判决,因两名劳动者在一审判决后并未对其被判承担15%的赔偿责任提出上诉,扬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晓静解释,因两名员工未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仅应当对用人单位一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判决。二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但李晓静同时指出,两名员工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同时,原审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可以提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文/本报采访人员 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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