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母亲微博求助:非婚生女被孩子爸爸抢走( 二 )


二审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 孩子小月的抚养权仍判给父亲刘某受访者供图律师:哺乳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判给女方长期关注婚姻问题的公益律师张荆5月11日向澎湃新闻表示 , 从法律规定的抚养权角度来说 , 如果孩子是2周岁以下 , 基本会判给妈妈 , 因为此时孩子属于哺乳期 , 吃母乳 , 孩子比较依赖妈妈 。 “只有在妈妈不愿意抚养孩子、妈妈有特殊的病 , 无法抚养等等情况下 , 才考虑不判给妈妈 。 ”张荆表示 , 在王建娜的案子中 , 判决书中有一条是“小月(孩子)一直随着被告生活 , 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 。 她认为 , 这是法院从执行的角度 , 判给了男方 。她表示 , 孩子是被男方强行带走的 , 如果法院判给了妈妈 , 接下来 , 在王建娜申请法院判决后 , 法院就需要把孩子找到 。在这种情况下 , 法院为了避免后期执行的难度 , 就就近的把孩子判给了男方 , 以此省略了执行的环节 。律师张荆建议 , 当事人要控制情绪 , 争取抚养权和探视权 。5月12日 ,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明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 在本案中 , 他建议当事人王建娜在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求时 , 应该提出探视权 。律师高明月认为 , 法院在审理时 , 不管是离婚关系还是同居关系 , 涉及到子女的 , 一方抚养权确定了 , 另一方的探视权必须写清楚 , 哪怕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 , 法官在审理时也有责任提出 。律师高明月表示 , 抚养权和探视权 “就像硬币的正反面 , 确定好谁有抚养权 , 另外一方自然应该有探视权 。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认为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的规定 , 在哺乳期的孩子是由妈妈直接抚养 。 此外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 离婚后 , 哺乳期内的子女 , 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一规定 , 孩子在2周岁以下 , 一般应判给妈妈抚养孩子在2岁以上则根据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 , 按照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决 。刘昌松律师表示 , 对于男方抢夺孩子的行为 , 究竟是为了维护孩子的成长还是为了抢夺孩子的抚养权 , 需要调查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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