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江苏南通一司机开车撞上马路牙,致儿子重伤女儿死亡,判10个月缓1年

潇湘晨报江苏南通一司机开车撞上马路牙,致儿子重伤女儿死亡,判10个月缓1年
本文图片

根据“江苏高院”官方公众号消息 , 近日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
陈某于2019年7月份开车载着自己父母亲和一双正牙牙学语的儿女出门 , 但途中由于开车技术不娴熟 , 不慎撞上马路牙发生单方交通事故 , 最终致使车内父母亲受轻伤、儿子重伤、女儿受伤死亡 。 如东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潇湘晨报江苏南通一司机开车撞上马路牙,致儿子重伤女儿死亡,判10个月缓1年】法院审理查明 , 2019年7月4日20时20分左右 , 被告人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车内载乘其父陈某军、其母吴某红 , 其子陈某潇 , 其女陈某雯)由东向西行驶至如东XZ01线56KM+300M路段 , 车辆驶出道路北侧路外 , 与南通新吴纺织厂门前场地东边发生碰撞 , 致车内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 陈某雯受伤后死亡 , 陈某潇重伤二级 , 陈某军轻伤一级 , 吴某红轻伤二级 。 2019年8月7日 , 如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认定 , 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如东法院认为 , 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 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 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 且被害人均系其近亲属 , 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 , 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
法官提醒:交通肇事罪的适用不仅局限于双方或多方事故 , 日常单方事故在造成相关后果 , 符合相应条件时 , 也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