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未办许可证,男子砍自家的树被判刑,认罪认罚后二审改判为缓刑

楚天都市报5月11日讯(采访人员刘利鹏 通讯员戴小巍 韩眺)自家的树 , 想砍就能砍吗?今日 , 省检察院通报一起案件:荆门男子因砍伐自家林木获刑一年三个月 , 在认罪认罚后 , 二审改判为缓刑 。
【楚天都市报未办许可证,男子砍自家的树被判刑,认罪认罚后二审改判为缓刑】楚天都市报未办许可证,男子砍自家的树被判刑,认罪认罚后二审改判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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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检察院检察官现场查看补植复绿情况
办案检察官介绍 , 2018年10月 , 被告人杜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 , 组织工人砍伐其经营的林木 , 随后将所砍伐的林木销售 , 获利7868元 。 经鉴定 , 杜某某砍伐林木蓄积量为33余立方米 。
在一审中 , 杜某某认为砍伐的是自己经营的林木 , 拒不认罪 , 也不承认经鉴定的砍伐林木蓄积量 。 鉴于此 , 检方没有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一审判决后 , 杜某某提出上诉 , 要求从轻判处 。
荆门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 , 全面审查案卷证据材料 , 依法讯问杜某某 , 对于其提出的案件定性疑问 , 检察官耐心细致以案释法 , 告知其根据我国森林法的规定 ,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 并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 , 只要违反其中一项规定就构成滥伐林木行为 。 杜某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砍伐林木 , 数量较大 , 其行为已经对环境资源造成了危害 , 构成滥伐林木罪 。
检察官还向杜某某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 , 并建议如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 可以得到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 。 杜某某经释法后自愿认罪认罚 , 积极退赃7868元 , 并缴纳罚金3000元 , 补栽树苗150余株 。 最终 , 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 , 杜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检察官现场查看了补植复绿情况 , 栽种的树苗均已成活 , 长势良好 。
二审庭审现场 , 出庭检察官提交了《调查评估意见书》及杜某某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两份新证据 , 根据杜某某退赃、悔罪、生态修复行为等法定及酌定情节 , 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缓期两年执行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 最终 , 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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