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一房两卖!临湘一女房主被判五年,并返还其中一位买主购房款

根据 " 湖南高院 " 官方公众号消息,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 。 湖南临湘一女子本已将房屋通过 " 以物抵债 " 的方式卖给他人,却动起了歪心思,将房屋门锁更换后,又将房屋卖给另一人,收取房款后逃之夭夭 。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夏某因欠方某借款 25 万余元被诉至法院 。 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夏某与方某及方某的儿子达成协议,将其名下一套房屋作价 35 万余元出售给方某,方某以其本人对被告人夏某享有的债权 25 万余元和其儿子对被告人夏某享有的债权 9 万余元折抵房屋价款 。
2018 年 10 月,经他人介绍,被告人夏某又将该房屋作价 41 万余元出售给被害人钟某,钟某支付房款后即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 2019 年 4 月方某发现该房屋有人在装修,遂拨打夏某电话但无法接通 。
另查明,被告人夏某收到钟某支付的房款后,在半个月内将款项全部花完 。
法院判决:
【湖南高院一房两卖!临湘一女房主被判五年,并返还其中一位买主购房款】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没有收入来源,入不敷出,拖欠多人债务,平常主要采取 " 拆东补西 " 的方式偿还他人借款及利息 。 其在房屋出售给方某后又将房屋门锁进行更换,并散布其有房屋出售的消息 。 在将房屋出售给被害人钟某时,故意隐瞒了房屋已出售给方某的事实 。 收到钟某支付的房屋款项后,用于购买个人保险及个人消费,并没有履行合同的主观意愿,客观上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并且关闭手机等联系方式逃匿到外地,其犯罪动机和主观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他人财物,客观上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 综合考虑被告人夏某的犯罪情节及危害程度,遂对夏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并责令被告人夏某依法退赔被害人钟某财物损失 41 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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