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难处理,法外有情解纠纷?

日前 , 德惠法院受理一起德惠市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非诉执行案件 , 该案涉及该市惠新路公铁立交桥项目 。
回迁安置难处理,法外有情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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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新路公铁立交桥项目是德惠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 因建设需要 , 该案被申请人翟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 但翟某迟迟未能履行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搬迁义务 。 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交涉未果 , 被申请人翟某情绪激动 , 可能出现过激行为 。 无奈之下 , 市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
德惠法院受理后 , 通过审查并听取被申请人翟某的陈述 , 认为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清楚 , 证据充分 , 程序合法 , 适用法律正确 , 应准予执行 。 但了解到被申请人此前居住在市政府安置的低保楼 , 因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 , 爱人也因病去世 , 在没工作、没收入情况下 , 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 , 生活确实困难 。 被申请人翟某对政府征收工作本身没有异议 , 但是考虑到以后的生活 , 按照现有的征收补偿政策执行后 , 他们一家人没能力装修 , 也没办法正常生活 。
根据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 德惠法院多次与市执法局、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进行沟通协调 , 为该户在中涵名都小区回迁安置一套已装修完毕、可随时入住的楼房 , 解决房屋装修费用问题;同时又与教育局进行沟通 , 协调其子女就近就学问题 。
被申请人翟某对此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 主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 自觉履行搬迁义务 。 该案件圆满结案 , 实现“法理、事理、情理”的统一 。
德惠法院与市执法局、市教育局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此案件 , 这也是该院以重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和为政府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为切入点 , 在为房屋征收、回迁安置等工作把好法律程序关的同时充分考虑被征收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真实写照 , 切实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的积极作用 , 进一步推动府院联动机制的落地落实见成效 。
【回迁安置难处理,法外有情解纠纷?】来源:彩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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