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物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享有版权?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享有版权?
本文插图
所谓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基于海量作品、信息、素材在特定的算法的基础上进行提取、整合、分析而生成的 。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 , 涉及文学艺术领域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不断涌现 , 其在外观上和功能上已经达到一定的高度并具有市场价值 。 近年来 , 人工智能在文学领域发展极为迅速 , 屡屡见诸报道:
“2014年美联社与Automated Insight公司合作推出了一款人工智能平台
‘Wordsmith’来生产新闻类的自动化报道 , 该平台每季度能撰写3000多篇新闻报道 。 ”
“2015年腾讯财经推出人工智能’Dreamwriter’自动完成新闻稿 。 ”
“2016年3月 , 日本人工智能独立创作的4篇小说参加第三届日经新闻社“星新一奖”比赛 , 部分作品还通过了初审 。 ”
“2017年微软公司的机器人小冰出版了其独立创作的诗集《阳光失去了玻璃窗》、索尼公司的人工智能Flow Mashins创作了歌曲《Daddy’s car》 。 ”
2018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全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文章侵权案件 , 并于2019年审结 , 可见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难题已不再只是学术话题 , 而且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 该问题主要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和权利归属两方面 。 现行的著作权法是建立在创作主体为自然人的基础之上 , 而人工智能技术使计算机成为了具有一定自主性的创作参与者 , 人工智能生成物已经超出了著作权法所考虑和规制的范围内 。 虽然该案仅仅是个案 , 但该案确实给出了目前中国司法界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问题的倾向性立场——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 此外 , 近期北京宣判的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案也是秉持了这种司法立场 。
//
- 案情回顾 -
本文插图
腾讯公司诉“网贷之家”著作权纠纷案
腾讯公司开发了一款名叫Dreamwriter计算机软件 , 可以自动写稿 , 生成文章 , 每年大约写稿30万篇 。 经过几年的迭代升级 , AI 生成稿件的效率和质量已经十分出众 。 后来 , 腾讯证券网站在发布该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关于分析股市的文章没多久后 , 就发现上海某科技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复制了该文章内容 , 并将其发布到了旗下“网贷之家”网站平台上 。
这篇文章发表于2018年8月20日 , 标题为《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 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 , 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 。
腾讯公司认为 , 上海某科技公司窃取了 Dreamwriter 的劳动成果 , 属于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行为 。 随后将该公司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 , 涉案文章是否构成文字作品的关键在于 , 判断涉案文章是否具有独创性 , 主创团队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 。
(一)判断涉案文章是否具有独创性 , 应当从是否独立创作及外在表现上是否与已有作品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 或具备最低程度的创造性进行分析判断 。 涉案文章由原告主创团队人员运用Dreamwriter软件生成 , 其外在表现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 , 其表现的内容体现出对当日上午相关股市信息、数据的的选择、分析、判断 , 文章结构合理、表达逻辑清晰 , 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
(二)本案中原告主创团队在数据输入、触发条件设定、模板和语料风格的取舍上的安排与选择 , 属于与涉案文章的特定表现形式之间具有直接联系的智力活动 。 涉案文章的生成过程主要经历数据服务、触发和写作、智能校验和智能分发四个环节:数据类型的输入与数据格式的处理、触发条件的设定、文章框架模板的选择和语料的设定、智能校验算法模型的训练等均由主创团队相关人员选择与安排 。 原告主创团队相关人员的选择与安排符合著作权法关于创作的要求 , 应当将其纳入涉案文章的创作过程 , 因为这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等因素 。
(三)涉案文章属于法人作品 。 涉案文章是在原告的主持下 , 由包含编辑团队、产品团队、技术开发团队形成的整体智力 , 运用Dreamwriter软件完成 , 由原告运营的腾讯网证券频道上发布 , 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 , 其中的“腾讯”署名的指向结合其发布平台应理解为原告 , 说明涉案文章由原告对外承担责任 。 故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 , 法院认定涉案文章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 。
//
- 律师分析 -
本文插图
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享有版权(著作权) , 其核心还是应当回归对于一般著作权构成要件的分析:
第一、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是适格的著作权权利主体?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 ,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 不论是否发表 , 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 , 受本法保护 。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 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 , 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 受本法保护 。 ”因此可以看出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在本案中 , 虽然Dreamwriter不是自然人 , 但其作品的完成 , 却是腾讯公司多团队、多人员在腾讯公司主持下完成的作品 , 因此它的作品也应当是属于创造它的自然人或法人 , 因此其权利主体是适格的 , 即法人享有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 。
推荐阅读
- 汽车|美国陆军兵器修理部告诉你智能洗车机创业是否真的适合你
- 问董秘|欧美也正在重启经济,公司觉得对公司业绩是否有...,投资者提问:国外疫情有所稳定
- 问董秘|贵公司近期是否收到机构调研的信息,或者近期有无计划组织机...,投资者提问:您好
- 仝卓|仝卓坑完自己还坑爹?临汾官方已介入调查其父是否涉案
- 问董秘|请问贵公司是否签约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公司未来的发...,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
- 但是在撑腰榜中,这也并不能决定最后张艺凡是否出道,赵粤第三,但是像郑乃馨这样,第一是她
- 俄美总统通电话,克宫:普京尚未决定是否参加G7峰会
- 英国英鸟|解析:特朗普是否有权派兵平乱?曾有总统动用空降师摆平乱局
- 问董秘|他的增减持是否需要预...,投资者提问:请问公司二股东雅华投资是公司的关联股东吗
- 临汾官方:正调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是否参与其子仝卓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