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微信号怎么好随便借的啦?后悔也来不及了,判刑了

“当时只想着帮朋友渡过难关 , 没想到这一帮竟然犯罪了……”童某懊悔地说 。 童某此前从未涉及任何诉讼案件 , 也不是被执行人 , 只因把自己的手机号、微信号、银行卡借给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好友赖某 , 就被法院判了刑 。
2016年 , 赖某因公司破产被多名债权人起诉到安吉县法院 , 法院判决其共需归还115万元 。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 , 赖某为规避法院执行 , 在2017年年初联系上好友童某 。 “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 , 被限制高消费 , 银行卡都被冻结了 。 ”于是 , 赖某想借用童某的手机号、微信号以及银行卡来流转自己的资金 。
因为是多年好友 , 童某答应了赖某的请求 。 之后一段时间里 , 赖某使用童某的银行卡累计收款10万元 。
但赖某使用他人银行卡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最终还是败露了 , 同时还连累了童某 。 今年3月 , 赖某、童某被安吉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
近日 , 安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赖某、童某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依法判处赖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 童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
银行卡、微信号怎么好随便借的啦?后悔也来不及了,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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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银行卡、微信号怎么好随便借的啦?后悔也来不及了,判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被告人赖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 ,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而被告人童某虽非被执行人 , 但明知赖某为规避执行 , 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手机号码、微信号提供给赖某使用 , 帮助赖某逃避法院执行 , 与赖某系共同犯罪 , 起到辅助作用 , 系从犯 , 故同样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来源:浙江法制报(采访人员王小云通讯员徐巧玲孙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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