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加班拒绝加班被判赔:法官释法不随意,劳动者权益不能本末倒置


这个五一长假 , 没想到“拒绝加班被判赔1万8”这个案例竟然成了“网红” , 其在多个网站都是比较热的话题 , 究其原因 , 就在于该案结果超乎大家的想象:法官“随意”释法 , 劳动者权益被“本末倒置” , 判决结果偏离了法律规定 , 颠覆了大家对这些法律的传统认知 , 曲解了劳动法的公平 。
(1)五一长假里的“网红”案例:拒绝加班被判赔1万8
这个案件的背景和经过是这样的:
2018年5月 , 扬州某公司因生产任务紧急 , 要求两名检验员加班 。
两名员工劳动合同就要到期 , 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作为答应加班的条件 , 否则不加班 , 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

拒绝加班拒绝加班被判赔:法官释法不随意,劳动者权益不能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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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员工拒绝了加班 , 导致公司因未按时交付订单而违约 , 赔偿客户12万元 。
公司把两员工告上法庭、法院以“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 , 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为依据 , 两人被判赔偿公司损失额的15%共计1.8万元 。
看了采访视频 , 我觉得被采访法官在接受采访时 , “随意”解释法律 , 对一条法律内容的解释是错误的 。
(2)法官“释法”颠倒逻辑 , 劳动者权益被“本末倒置”
这位法官说: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 但遇紧急任务要求加班必须服从 。 单位在给劳动者安排调休时 , 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 。
法律原文是怎么说的?我们来看看《劳动法》第41条 , 该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这一法律规定强调的是:如果单位要求员工加班 , 要先跟工会和员工进行协商 。

拒绝加班拒绝加班被判赔:法官释法不随意,劳动者权益不能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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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 这位法官“释法”的正确逻辑应该是:劳动者先同意加班 , 然后单位必须安排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
而不是这位法官在接受采访时的反过来的说法 , 即:单位只要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 则劳动者必须加班 , 不能拒绝 。
这位法官的说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颠倒逻辑 , 劳动者权益被“本末倒置”了 。
(3)可以“强迫”员工加班的法定情形只有三种
《劳动法》第42条对关乎公共安全和民生的“公共行业”有特别的“例外”规定 , 在以下三种情形时 , 可以“强迫”员工加班:
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 , 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 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 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 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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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律关于加班例外情形的规定 , 因为现实中有些“公共行业”非常特殊 , 比如是公共电力、燃气、交通等行业 , 一旦发生意外导致中断 , 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就会受到影响 。 因此 , 在这些行业 , 哪怕是半夜12点 , 你也 , 你也得起来紧急加班 , 解决问题 。
在“公共行业”工作的员工 , 没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
(4)这位法官没有“司法解释权”
这个案件的判决是否正确 , 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这个公司的性质;二是公司要求加班的程序是否合法 。
这个公司所在行业如果是否属于劳动者无权拒绝加班的公共行业 , 且该加班事项是属于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 , 则两员工拒绝加班就是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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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 , 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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