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法院驻村调解室调解土地纠纷 推进乡村善治

相山区法院驻村调解室调解土地纠纷 推进乡村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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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相山区法院驻渠沟镇钟楼村“张传奇法官调解室”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优势 , 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
原告张某梅与被告张某安系兄妹关系 , 张某云系张某梅、张某安之父 , 王某系张某梅、张某安之母 。 1994年土地调整 , 张某梅、张某云、王某在渠沟镇钟楼村前赵组东地每人分得承包土地1.22亩 。 张某云于生前(2010年8月17日)与张某梅签订协议书一份 , 约定张某云将其与张某梅共同承包的土地2.16亩全部交由张某梅管理 , 收入归张某梅所有 。 该协议书经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法律服务所见证 。
【相山区法院驻村调解室调解土地纠纷 推进乡村善治】2016年3月10日 , 张某安与钟楼村签订了《相山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 约定张某安承包土地面积8.73亩 , 承包人口4人 , 期限自199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现张某梅认为其户籍一直在渠沟镇钟楼村前赵庄 , 系辖区村民 , 张某安与钟楼村将其与父亲张某云名下的2.44亩承包地登记在张某安名下 , 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遂诉至本院 , 请求确认张某安、淮北市渠沟镇钟楼村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3月10日签订的《相山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无效 。
因本案纠纷涉及国家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村集体以及家庭成员内部矛盾 , 本案作了诉前先行调解 。 为妥善解决本案纠纷 , 本案承办人多次与张某安、张某梅、钟楼村负责人进行了前期沟通 , 听取了各方的意见 。 后承办人于2020年4月23日召集各方当事人至渠沟镇钟楼村“法官调解室”进一步调解该案 , 经过反复协商 , 各方形成了解纷具体方案 , 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 后承办人对各方所形成调解意见的具体落实进行了督促跟踪 , 本案当事人于2020年4月28日履行了相关土地承包经营变更手续 , 化解了矛盾 , 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下一步 , 相山区法院将继续发挥驻村法官调解室作用 , 主动加强与渠沟镇政府各部门、村委会沟通协调 , 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 将相山区法院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乡村 , 服务到乡村 , 做好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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