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跑路,句容一老板两次逃匿后落网获刑
拖欠员工工资不发,面对人社部门的改正指令书后仍无动于衷,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拖欠工人工资跑路的案件,该老板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
取保期间逃匿,并更换手机号码
胡某是句容人,早年在句容后白镇经营了润滑油及建材批发两家个体工商户,雇佣了董某、孙某等人为其员工,但未与其签订合同 。 到了该支付工资的时候,董某、孙某等人向胡某请求支付工资,但胡某总是以暂时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拖欠工资 。
2014年4月份,二人到句容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胡某欠薪;句容人社局由在胡某的经营部张贴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向人社局履行举证义务,但该单位未履行举证义务 。 句容人社局于当年5月27日在该经营部张贴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1份,责令胡某的经营部支付董某等4名职工工资 。 然而,此时胡某已不知去向 。
2017年3月,胡某在浙江临安登记办理暂住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拘留,4月,胡某被取保候审,期间胡某的姐姐帮助其偿还了2万元 。 胡某侥幸认为,自己可以再次躲起来,别人找不到就可以不用支付工资了,因此胡某在取保期间再次逃匿,并更换手机号码 。
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半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 胡某终究还是躲避不了法律的惩处,2019年11月,胡某再次落网,落网后,胡某把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 。
句容法院对胡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了审判 。 法院认为,胡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 因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 案发后胡某已支付所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 。
【「」拖欠工资跑路,句容一老板两次逃匿后落网获刑】最终,句容法院判决胡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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