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热评|殴打4岁女童致重伤:与人性相悖,为法治不容


4月29日 ,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对4岁女童于某茜被虐打情况作出通报 。 犯罪嫌疑人曲某某(于某茜父亲同居女友) 和于某龙(于某茜父亲)殴打被害人致重伤 ,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 检察机关已经提前介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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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媒体报道 , 受伤女童于4月29日转到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治疗 , “现在还在ICU , 状况不好 , 特别重 , 有生命危险 。 ”医院工作人员称 , 院方已组织全院专家进行会诊 , 对女童进行全力救治 。 但愿孩子尽早脱离危险!
“隔着屏幕都能感觉到疼” , 孩子受伤图片和视频经媒体公开后 , 很多人心痛不已 , 难抑愤怒 。 4岁的孩子 , 没有任何自我保护能力 , 本应该得到家庭的呵护和关爱 。 于某龙是她的法定监护人 , 曲某某作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 , 也负有一定监护责任 , 但二人却完全放弃监护责任 , 将孩子作为施暴对象 。 他们的行为与人性相悖 , 为法治不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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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热评|殴打4岁女童致重伤:与人性相悖,为法治不容】目前 , 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 从警方通报犯罪事实看 , 曲某某4月23日的行为 , 符合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 。 警方通报中还提到 , 自今年1月于某茜与两名犯罪嫌疑人共同生活开始(之前在爷爷家) , “曲某某为发泄不满先后多次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住被害人头发向墙上撞等方式伤害于某茜”“共同生活期间 , 于某龙对于某茜管教时 , 也曾用手、数据线、笤帚殴打于某茜” 。 如果上述事实得到确认 , 曲某某和于某龙的行为还构成虐待罪 , 将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 司法实践中 , 以某一罪名立案后 , 随着侦查的的深入、证据完善 , 最终以哪一罪名定罪 , 会逐渐清晰 。
二人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 这一点毫无疑问 。 需要追问的是 , 这样的悲剧 , 难道不可避免吗?如果不是4月23日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 对孩子经常性的虐待 , 是不是还将持续?
据媒体报道 , 邻居证实 , 经常听到孩子被打骂 , 受伤的孩子也曾送医治疗 。 可见 , 孩子被家暴的事实 , 并非不为人知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 , 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 ” 同时 , 反家庭暴力法第14条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 。
设想 , 如果知情人发现女童被家暴事件后能及时报案 , 对被害人的伤害早日得到制止 , 最终的严重伤害后果或可避免 。 遗憾的是 , 虽经多年宣传 , 但仍有不少人错误地认为“打孩子是家务事” , 加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 , 这让未成年人保护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带 。
这是一起令人心碎的悲剧 。 在为孩子祈祷、谴责家暴 , 等待法律公正判决的同时 , 作为公民 , 每个人也该想想 , 我们能为避免类似悲剧发生做些什么 。 (特约评论员丨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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