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抢了你的东西就跑能不能追?
有人抢了你的东西就跑能不能追?。本文首发于“方彦华律师”微信公众号
有人抢了你的东西就跑能不能追?日前 ,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处理案件时给出了否定回答 。 我们认为这 有悖法理情理 , 应该予以批评 。2020年4月1日晚8时 , 杨某、王某等五人驾驶两辆摩托车至涿鹿县唐某经营的小卖部前 , 杨某先进入小卖部假意购买一箱啤酒、一箱饮料 , 并将啤酒饮料搬至小卖部门外 , 随后再次返回小卖部说要购买一条“珍品云烟” , 店主唐某为其取香烟时 , 杨某趁其不备将香烟抢夺后跑出小卖部与王某驾驶摩托车逃跑 , 其余三人驾驶另外一辆摩托车紧随 。 店主唐某立即让妻子报警并驾车追赶 , 杨、王二人为摆脱追赶加速前行 , 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 致使王某受伤 , 杨某当场死亡 。涿鹿县人民检察院认定 , 该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 并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对店主唐某逮捕 。我们认为 , 将唐某追赶抢夺者的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是错误的 , 并且是荒谬的 。 杨某趁店主不备夺取香烟的行为是对唐某合法财产的公然侵犯 , 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 抢夺发生后 , 唐某让妻子报警 , 但即使警察十分钟之内就能到达现场 , 杨某等人也早就逃之夭夭 , 唐某的财产损失难以避免 。 在自己的合法财产正在遭受杨某等人不法侵害时 , 唐某驾车追赶是一种法律上的自助行为 , 并且是刑法规定的典型正当防卫行为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本意 , 就在于鼓励人们勇于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 防卫行为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本案中 , 杨某抢夺财务后逃跑 , 唐某驾车追赶 , 他的行为无论如何都不能认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在司法实践中 , 正当防卫制度良好的立法目的曾经被长期忽视 。 在具体案件中对防卫行为性质进行司法评判时 , 往往对防卫人过于苛刻 , 只要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 , 就无视防卫行为的正当性 , 就认定防卫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这导致了坏人总是明目张胆欺负老实人 , 老实人反抗中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 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 同时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好多时候会看到一种很奇葩的现象:一些结伙滋事的小混混 , 经常选取他们认为好欺负的人 , 滋扰人家的生产生活 , 侵犯人家的财物 。 对这样的违法侵犯 , 要人一味隐忍 , 还是奋起反抗?我们一定能注意到 , 会有许多基层干部 , 甚至司法工作人员 , 处理这样问题时会要求老实人忍让 , 经常说的道理就是 , 让一步海阔天空 。我个人认为 , 这种错误观念 , 败坏了社会风气 , 叫坏人无所顾忌 , 叫老实人提心吊胆 , 这也是恶势力猖獗的重要原因 。随着扫黑除恶的深入进行 , 我们欣喜地看到 , 在正当防卫认定问题上 , 最高司法机关近年来释放了积极的信号 。 唐雪案、董民刚案、河北来源反杀案等等 , 这些正当防卫案件的司法处理 , 都向世人昭示 ,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这些案件极大鼓舞了守法公民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 。从司法机关公布的案情看 , 杨某抢夺财物后 , 为逃避追赶超速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 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否则 , 要是坏人抢了自己财物之后 , 大家追都不敢追了 , 将是社会的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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