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客问答丨瑞幸引发的“长臂管辖”是个什么操作?

【思客问答丨瑞幸引发的“长臂管辖”是个什么操作?】自食其果 。
4月27日 , 中国证监会回应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 , 表明严正立场 。
曾创造美股IPO最快速度记录的瑞幸咖啡 , 或许会成为新《证券法》实施后“长臂管辖”第一案 。
思客问答丨瑞幸引发的“长臂管辖”是个什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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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臂管辖”是个什么操作?其实“长臂管辖”是个“舶来品” 。
它来源于美国民事诉讼体系 , 指的是美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非居民(外国被告)享有司法管辖权 , 最初源于美国州与州之间对属地管辖权的突破 , 后发展至跨国管辖 。
在美国《出口管理条例》《海外反腐败法》等法律中均包含长臂管辖条款 。 根据这些法律 , 美国将其国内法的“长臂”伸向全球 , 对非美国公司的海外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 , 较为著名的案例包括西门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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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哈伦·斯通将“长臂管辖”写进了美国的历史中 , 下排中间为哈伦·斯通 。
具体到我国而言 , 3月1日起我国施行了新《证券法》 , 赋予了证监会“长臂管辖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 , 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 , 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
为什么要引入“长臂管辖”?随着我国金融服务持续对外开放 , 引入“长臂管辖”是大势所趋 。
新《证券法》实施之前 , 在中国国内经营 , 但是注册地、上市地点都不在中国的公司不受中国监管 。 外国监管部门又很难到中国国内行使监督权力 。 这种状况往往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
比如 , 瑞幸咖啡注册地在开曼群岛 , 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 。 这类企业即便在国内有违规违法行为 , 中国证监会往往是鞭长莫及 。
瑞幸上市在中国金融服务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大的背景下 , 中外监管部门的合作必然不可或缺 。
从2014年到2019年 ,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陆续开通了“沪港通”、“深港通”和“沪伦通” , 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进入全球化 。
对于境外证券发行交易涉及操控价格、披露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资料等扰乱境内市场秩序的市场失当行为 , 境内投资人可以依据《证券法》的规定 , 提起代表人诉讼 ,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新证券法赋予的长臂管辖权力开展调查 。
可见 , 新《证券法》引入“长臂管辖”可以应对资本市场全球化下的证券市场失当行为 。
“长臂管辖”适用瑞幸吗?如果行使“长臂管辖权” , 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瑞幸是在中国境外发行和交易证券 , 能否适用新证券法的长臂管辖条款 , 关键在于是否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是否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 。
《证券法》修改后 , 瑞幸这类公司恰好被纳入中国监管部门管辖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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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瑞幸是否适用“长臂管辖” , 业内人士也有不同声音 。
第三方研究机构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认为 , 瑞幸造假案适用新版《证券法》中的“长臂管辖”条款 。
一方面 , 瑞幸的造假行为肯定会扰乱境内市场秩序 , 破坏了市场风气 , 导致境内公司赴境外上市难度增加、成本升高、估值降低 , 严重损害这些公司的利益 。
另一方面 , 瑞幸的投资人中有大量是境内的投资者 , 资金中大量的源头都是境内资金 , 造假也损害了这些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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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亦有分析人士认为 , 瑞幸不适用于长臂管辖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缪因知表示 , 瑞幸还不至于成为“长臂管辖”第一案 , 主要是由于瑞幸的行为不能直接与境内证券投资者权益挂钩 。
缪因知认为 , 若投资者在瑞幸财务造假后买入股票 , 2020年4月2日曝光前尚未卖出 , 才称得上是“权益被损害” 。
与此同时 , 美国作为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属地国 , 也是欺诈行为的后果发生地国 , 必然会行使相应的管辖权 , 法律惩罚或保护力度都会相当大 。
瑞幸正在面临连环劫 , 何去何从是一个问题 。 但无论证监会是否对瑞幸进行“长臂管辖” , 瑞幸都不会进入避风港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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