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市公安局的这封信,对您的爱犬很重要

抚顺传媒网讯(采访人员李凭)4月29日 , 抚顺市公安局发表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 为公安部门治理犬害发出“信号弹” 。 信中温馨提示 , 从即日起抚顺市公安局将在城区范围内 , 对遛犬不牵绳、未办犬证、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
请查收市公安局的这封信,对您的爱犬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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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公安局治犬患致市民一封信 。 李凭摄
信中说 , 近年来 ,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 犬作为人类忠诚的朋友和伙伴 , 已经成为诸多市民业余生活的一部分 。 犬给人们带来乐趣的同时 , 由于部分犬主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 , 犬扰民、伤人、污染环境等不文明、不和谐因素也随之引发 , “城市犬患”问题日益凸显 。 公安机关作为犬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 , 有责任、有义务 , 也有决心依法彻底治理抚顺犬害问题 , 还城市一个优良的治安环境 , 还百姓一个健康的生活空间 。
信中提醒 , 严格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 依法、科学、文明养犬 , 在放松身心、享受生活的同时 , 也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 , 让我们的爱犬得到更多的关爱、呵护 , 让我们邻里更加和睦、融洽 , 也让我们的城市更加干净、文明 。
信中强调 ,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 , 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 , 禁止遛犬不牵绳 , 禁止未办理犬证违规养犬;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早7时至晚7时禁止出户遛犬;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 , 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 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 应当立即清除;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导盲犬除外) , 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 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
【请查收市公安局的这封信,对您的爱犬很重要】信中最后说 , 市民朋友们 , 为了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和谐 , 为了我们的环境更加温馨、健康 , 请多一份责任、多一些爱心 , 多一份沟通、多一些理解 , 从我做起 , 从现在做起 , 用我们不懈的努力和辛勤的耕耘 , 共建抚顺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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