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变“专属”?“业内人士”盗窃共享电动车电池被拘
共享电动车因绿色环保、方便快捷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 但与此同时也吸引了一些不法之徒的目光 , 企图将共享变为“专属” 。 近日 , 一名盗窃嫌疑人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 , 主动到梅江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
4月20日上午9时 , 金山派出所接到某共享单车公司工作人员的报警 , 称该公司停放在梅江区凌风西路80号的一辆电动车上的电池被盗 。 接报后 ,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勘查 , 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 , 还原了窃贼的整个作案过程 , 根据智慧新侦查平台 , 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 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 , 涉嫌盗窃电池的嫌疑人韩某(男 , 20岁 , 平远人)于当天下午14时许主动投案自首 。 经审查 , 韩某如实交代了其于20日凌晨4时多在梅江区凌风西路80号盗窃了一辆共享电动车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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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韩某在一家共享电动车公司上班 , 非常熟悉电动车内的零件 , 知道电动车的电池拆解后可以分为很多个小电池 , 而这些小电池可以组装成许多充电宝 。 4月20日 , 韩某在工作途中路过凌风西路路口 , 发现有一辆停放在附近的共享电动车尾灯正亮着 , 对共享电动车无比熟悉的韩某一看便知道 , 尾灯亮着是因为电池盒子松开 , 没有上锁 。 于是 , 韩某上前将车上放置的电池盗走 , 后带回自己的住地 。 当天中午 , 韩某听说有警察问起自己的同事这件事情 , 才知道自己做的事已经被警察发现了 。 在公安机关的强大震慑下 , 韩某主动带着偷来的电池投案自首 , 争取从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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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共享单车应当具备“共享”属性 , 将公共资源私自占有或破坏 , 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 市民切不可因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 , 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全媒体采访人员】黄韬炜
【通讯员】陈诗绮罗米拉
【共享变“专属”?“业内人士”盗窃共享电动车电池被拘】【作者】黄韬炜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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