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使用“无人机”助阵铲除罂粟

【清丰县使用“无人机”助阵铲除罂粟】为认贯彻落实省、市、县禁种铲毒工作会议精神 , 2020年4月27日 , 清丰县利用“无人机”航测开展巡查非法种植罂粟行动 。
清丰县使用“无人机”助阵铲除罂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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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 已进入罂粟开花重要时节 , 清丰县公安局按照县禁毒委“不漏掉一户、不放过一处、不留一块”的禁种铲毒工作要求 , 组织民警和辅警到田间地头、房前屋后、菜棚和废弃厂房进行摸排踏查 , 并使用“无人机”开展无缝巡查 。 在现场 , 民警充分利用无人机灵巧、高清、监测范围广的优势 , 通过摇杆控制无人机 , 对人工踏查难以到达的荒僻地段、居民房屋楼顶和无人居住院落及其他不便踏足的隐蔽地点进行重点巡查 , 提高发现能力 , 确保禁种踏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 。
清丰县使用“无人机”助阵铲除罂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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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无人机”巡查非法种植罂粟 , 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确保了毒品原植物“零产量”目标 , 为禁种铲毒工作插上了科技的“翅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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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禁毒委提醒您:发现涉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 及时向公安机关打110电话举报 , 举报有奖!让我们手拉手创建和谐清丰 , 心连心建设美好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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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株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 , 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 , 不予处罚 。 此外 , 种植罂粟超过500株的 , 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触犯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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