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筑消防新规范解读,不能更细了( 三 )


【#建筑#建筑消防新规范解读,不能更细了】(1)新规范原文:
3.1.2 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b.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c.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
注: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 , 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2)新规范解读
根据规范条文要求 , 对于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小区项目 , 所有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体应急照明系统应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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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控制型系统图示
(3)项目应用
住宅底商作为单独的建筑分割 , 通常会办理独立的产权出售给个人 。根据新规范要求 , 多数底商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需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 。由于每间底商面积较小(按规范要求 , 不应大于300平米) , 通常在40~80平米之间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布置的数量很少 , 出于成本的考虑 , 基本上采用多间底商共用应急照明控制器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方案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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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底商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平面示意图
注:上述关于住宅底商的设计方案是基于本人对规范的理解 , 如果有更加优化的设计方案且政府审图部门也允许 , 建议采用更加优化的设计方案 。
此设计方案与新规范出台之前的主要区别就是每间底商内应急照明电源不再由各自的底商内配电箱供电 , 而需要在公区设置总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 且底商内应急照明灯需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和监视其工作状态 。这样对售后物业管理带来更高的要求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应确保业主在二次装修阶段尽量不改动相关的管线 , 避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 如果改动也应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 应避免业主在二次装修阶段将其他照明灯具接入本系统供电回路;
· 商铺营业期间 , 应按新规范的要求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 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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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外规范差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 , 在火灾疏散和火灾救援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所有无论是国内、外 , 各个国家或地区都会有相关的规范、标准 。例如欧盟的BS EN 1838-2013 Lighting applications.Emergency lighting标准和美标UL 924 Emergency Lighting and Power Equipment标准 。但由于各国家、地区的行业差异以及对安全认知上的差异 , 导致这些规范、标准在内容上也存在差异 。例如我国新规范对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有着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要求 , 而欧盟标准则是在灯具的失能炫光、差率Ud、均匀度U0和显色性方面有着更加具体的要求 。
四、结语
对于大部分地产类项目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将会以集中控制型(智能型)系统为主流 。这种系统可以最大程度为人员疏散的安全、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 同时对系统、各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 保证了系统在火灾时的运行可靠 。基于以上原因 , 此系统将在住宅、写字楼、商业等建筑业态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 也会随着新规范执行得到不断的完善补充 , 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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